[发明专利]一种体外预应力混凝土风机塔架空心基础在审
| 申请号: | 201710585571.X | 申请日: | 2017-07-18 |
| 公开(公告)号: | CN107386312A | 公开(公告)日: | 2017-11-24 |
| 发明(设计)人: | 张明熠;黄张裕;梁峰;彭文兵;杨州;赵文良 | 申请(专利权)人: | 上海纽安洁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同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 |
| 主分类号: | E02D27/42 | 分类号: | E02D27/42 |
| 代理公司: | 南京经纬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32200 | 代理人: | 杨海军 |
| 地址: | 200082 上海市杨浦*** | 国省代码: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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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体外 预应力 混凝土 风机 架空 基础 | ||
技术领域
本发明属于风力发电机塔架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体外预应力混凝土风机塔架空心基础。
背景技术
目前,用于体外预应力混凝土风机塔架的基础采用锚栓组件通过钢结构件与钢绞线连接形成预应力的转化,体外预应力钢绞线对于空间位置、角度精度要求高,使得锚栓组件的安装精度要求提高,安装效率较低,不利于综合成本控制。
发明内容
发明目的:本发明目的是为了克服体外预应力风机塔架基础锚栓组件安装效率低的问题,提供一种体外预应力混凝土风机塔架空心基础。本发明能够使得预应力钢绞线安装效率提高、降低安装精度要求,有利于施工成本控制;同时节约锚栓组件相应材料成本,降低基础综合造价。
技术方案:为了实现以上目的,本发明采取的技术方案为:
一种体外预应力混凝土风机塔架空心基础,它包括钢筋混凝土塔架、预应力钢绞线和钢筋混凝土空心基础;
所述的钢筋混凝土塔架呈圆筒状;钢筋混凝土塔架可预制或现浇制。
所述的钢筋混凝土空心基础底部设有混凝土垫层,钢筋混凝土空心基础内侧壁上部设有凸出环梁,钢筋混凝土空心基础中心形成倒T型空心截面;
所述凸出环梁上设有钢绞线通孔;
预应力钢绞线从下往上穿过凸出环梁上的钢绞线通孔后位于圆筒状钢筋混凝土塔架的内侧,预应力钢绞线通过体外后张法施加预应力将钢筋混凝土塔架与钢筋混凝土空心基础连接形成整体,钢绞线底部设有锚头。
作为优选方案,以上所述的体外预应力混凝土风机塔架空心基础,凸出环梁的梁底标高位于钢筋混凝土空心基础顶标高以下,且位于混凝土垫层顶标高以上。
作为优选方案,以上所述的体外预应力混凝土风机塔架空心基础,预应力钢绞线在圆筒状钢筋混凝土塔架内侧呈环向均布,数量大于等于3根。
作为优选方案,以上所述的体外预应力混凝土风机塔架空心基础,钢绞线通孔为直孔道或者为带有曲度的孔道。
有益效果:本发明提供的体外预应力混凝土风机塔架空心基础现有设计相比,具有以下优点:
本发明提供的体外预应力混凝土风机塔架空心基础结构设计合理,安装方便,安装精度高,施工时间短,安装效率高,且可节约基础混凝土及锚栓组合件的用量,造价底。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发明所述的体外预应力混凝土风机塔架空心基础的立面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发明所述的体外预应力混凝土风机塔架空心基础剖面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发明所述的体外预应力混凝土风机塔架空心基础预应力钢绞线穿孔的结构示意图;
图4为本发明所述的另一种体外预应力混凝土风机塔架空心基础的立面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和具体实施例,进一步阐明本发明,应理解这些实施例仅用于说明本发明而不用于限制本发明的范围,在阅读了本发明之后,本领域技术人员对本发明的各种等价形式的修改均落于本申请所附权利要求所限定的范围。
实施例1
如图1~3所示,一种体外预应力混凝土风机塔架空心基础,它包括钢筋混凝土塔架1、预应力钢绞线2和钢筋混凝土空心基础6;
所述的钢筋混凝土塔架1呈圆筒状;
所述的钢筋混凝土空心基础6底部设有混凝土垫层7,钢筋混凝土空心基础6内侧壁上部设有凸出环梁5,形成倒T型空心截面;
所述凸出环梁5上设有钢绞线通孔3;钢绞线通孔3为直孔道或者为带有曲度的孔道。
预应力钢绞线2从下往上穿过凸出环梁5上的钢绞线通孔3后位于圆筒状钢筋混凝土塔架1的内侧,预应力钢绞线2通过体外后张法施加预应力将钢筋混凝土塔架1与钢筋混凝土空心基础6连接形成整体,钢绞线2底部设有锚头4。
以上所述的体外预应力混凝土风机塔架空心基础,凸出环梁5的梁底标高位于钢筋混凝土空心基础6顶标高以下,且位于混凝土垫层7顶标高以上。凸出环梁5底部留有足够的空间,方便锚头安装以及张拉设备操作。
以上所述的体外预应力混凝土风机塔架空心基础,预应力钢绞线2在圆筒状钢筋混凝土塔架1内侧呈环向均布,数量大于等于3根。
实施例2
如图4所示,本发明的凸出环梁5下标高与钢筋混凝土空心基础6底标高一致时,需要增加开挖地面工程量,把混凝土垫层7的标高下降,留出施工操作空间。
以上,仅为本发明的较佳实施例,但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发明揭露的技术范围内,可轻易想到的变化或替换,都应涵盖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因此,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应该以权利要求所界定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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