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汽车安全监控方法及电子设备在审
申请号: | 201710585525.X | 申请日: | 2017-07-18 |
公开(公告)号: | CN107195200A | 公开(公告)日: | 2017-09-22 |
发明(设计)人: | 曾宪炳;张晨璐 | 申请(专利权)人: | 维沃移动通信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8G1/16 | 分类号: | G08G1/16 |
代理公司: | 北京银龙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11243 | 代理人: | 许静,黄灿 |
地址: | 523860 广东省***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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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汽车 安全 监控 方法 电子设备 | ||
1.一种汽车安全监控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检测驾驶员的生理特征指标;
基于所述生理特征指标,确定所述驾驶员的驾驶行为是否为非正常驾驶行为;
若所述驾驶员的驾驶行为为非正常驾驶行为,向目标车辆发送车辆失控预警消息,以提示目标车辆进行避让。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基于所述生理特征指标,确定所述驾驶员的驾驶行为是否为非正常驾驶行为的步骤之后,还包括:
若所述驾驶员的驾驶行为为非正常驾驶行为,基于所述生理特征指标,确定所述非正常驾驶行为是否为故意行为;
若所述非正常驾驶行为为故意行为,控制所述汽车禁止启动。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基于所述生理特征指标,确定所述非正常驾驶行为是否为故意行为的步骤之后,还包括:
若所述非正常驾驶行为为非故意行为,确定距离本车最近的急救中心,并向所述急救中心发送所述车辆失控预警消息。
4.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生理特征指标包括呼气酒精含量、眼球疲劳度以及心率中的至少一种;所述基于所述生理特征指标,确定所述非正常驾驶行为是否为故意行为的步骤,包括:
若所述呼气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预设酒精含量,或者所述眼球疲劳度大于或者等于预设疲劳度,则确定所述非正常驾驶行为为故意行为;若所述心率超出预设心率范围,则确定所述非正常驾驶行为为非故意行为。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向目标车辆发送车辆失控预警消息的步骤,包括:
向所述目标车辆发送携带有目标信息的车辆失控预警消息,其中,所述目标信息包括车辆失控原因、车辆特征状态以及车辆行驶特征中至少一项。
6.一种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包括:
检测模块,用于检测驾驶员的生理特征指标;
第一确定模块,用于基于所述生理特征指标,确定所述驾驶员的驾驶行为是否为非正常驾驶行为;
第一消息发送模块,用于若所述驾驶员的驾驶行为为非正常驾驶行为,向目标车辆发送车辆失控预警消息,以提示目标车辆进行避让。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电子设备还包括:
第二确定模块,用于若所述驾驶员的驾驶行为为非正常驾驶行为,基于所述生理特征指标,确定所述非正常驾驶行为是否为故意行为;
控制模块,用于若所述非正常驾驶行为为故意行为,控制汽车禁止启动。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电子设备还包括:
第二消息发送模块,用于若所述非正常驾驶行为为非故意行为,确定距离本车最近的急救中心,并向所述急救中心发送所述车辆失控预警消息。
9.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生理特征指标包括呼气酒精含量、眼球疲劳度以及心率中的至少一种;所述第一确定模块还用于若所述呼气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预设酒精含量,或者所述眼球疲劳度大于或者等于预设疲劳度,则确定所述非正常驾驶行为为故意行为;若所述心率超出预设心率范围,则确定所述非正常驾驶行为为非故意行为。
10.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消息发送模块还用于向所述目标车辆发送携带有目标信息的车辆失控预警消息,其中,所述目标信息包括车辆失控原因、车辆特征状态以及车辆行驶特征中至少一项。
11.一种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包括处理器,存储器,存储在所述存储器上并可在所述处理器上运行的计算机程序,所述计算机程序被所述处理器执行时实现如权利要求1至5中任一项所述的汽车安全监控方法的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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