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人脸活体识别方法及相关产品有效
申请号: | 201710582651.X | 申请日: | 2017-07-17 |
公开(公告)号: | CN107292290B | 公开(公告)日: | 2021-02-19 |
发明(设计)人: | 唐城;张学勇;周意保;周海涛 | 申请(专利权)人: | OPPO广东移动通信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6K9/00 | 分类号: | G06K9/00;G06K9/62 |
代理公司: | 广州三环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44202 | 代理人: | 郝传鑫;熊永强 |
地址: | 523860 广东***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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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活体 识别 方法 相关 产品 | ||
1.一种人脸活体识别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当接收到人脸采集指令时,通过前置摄像头在前置发光光源关闭时采集第一人脸图像;
通过所述前置摄像头在所述前置发光光源处于第一功率时采集第二人脸图像;
判断所述第一人脸图像中的眼球区域占比与所述第二人脸图像中的眼球区域占比的差值的绝对值是否大于预设阈值;
若是,确定采集到的人脸图像为活体人脸图像,将所述第一人脸图像作为有效人脸图像;
若所述第一人脸图像中的眼球区域占比与所述第二人脸图像中的眼球区域占比的差值的绝对值小于或等于所述预设阈值且大于零,通过所述前置摄像头在所述前置发光光源处于第二功率时采集第三人脸图像,所述第二功率大于所述第一功率;判断所述第一人脸图像中的眼球区域占比与所述第三人脸图像中的眼球区域占比的差值的绝对值是否大于所述预设阈值;若是,确定采集到的人脸图像为活体人脸图像,将所述第一人脸图像作为有效人脸图像;
验证所述有效人脸图像与预先存储的人脸图像模板是否匹配;若匹配,确定通过人脸识别。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还包括:
若所述第一人脸图像中的眼球区域占比与所述第二人脸图像中的眼球区域占比的差值的绝对值小于或等于所述预设阈值,确定采集到的人脸图像为非活体人脸图像。
3.根据权利要求1-2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前置发光光源包括前置闪光灯和/或显示屏背光源。
4.一种移动终端,其特征在于,包括前置发光光源、前置摄像头以及应用处理器AP,其中:
所述前置摄像头,用于接收到人脸采集指令时,在所述前置发光光源关闭时采集第一人脸图像;
所述前置摄像头,还用于在所述前置发光光源处于第一功率时采集第二人脸图像;当所述第一人脸图像中的眼球区域占比与所述第二人脸图像中的眼球区域占比的差值的绝对值小于或等于预设阈值且大于零时,在所述前置发光光源处于第二功率时采集第三人脸图像,所述第二功率大于所述第一功率;
所述AP,用于判断所述第一人脸图像中的眼球区域占比与所述第二人脸图像中的眼球区域占比的差值的绝对值是否大于预设阈值;
所述AP,还用于当所述第一人脸图像中的眼球区域占比与所述第二人脸图像中的眼球区域占比的差值的绝对值大于所述预设阈值时,确定采集到的人脸图像为活体人脸图像,将所述第一人脸图像作为有效人脸图像;若所述第一人脸图像中的眼球区域占比与所述第二人脸图像中的眼球区域占比的差值的绝对值小于或等于所述预设阈值且大于零,通过所述前置摄像头在所述前置发光光源处于第二功率时采集第三人脸图像,所述第二功率大于所述第一功率;判断所述第一人脸图像中的眼球区域占比与所述第三人脸图像中的眼球区域占比的差值的绝对值是否大于所述预设阈值;若是,确定采集到的人脸图像为活体人脸图像,将所述第一人脸图像作为有效人脸图像;验证所述有效人脸图像与预先存储的人脸图像模板是否匹配;若匹配,确定通过人脸识别。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移动终端,其特征在于,
所述AP,还用于当所述第一人脸图像中的眼球区域占比与所述第二人脸图像中的眼球区域占比的差值的绝对值小于或等于所述预设阈值时,确定采集到的人脸图像为非活体人脸图像。
6.根据权利要求4-5任一项所述的移动终端,其特征在于,所述前置发光光源包括前置闪光灯和/或显示屏背光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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