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电子设备、供电装置和无线供电系统在审
申请号: | 201710549925.5 | 申请日: | 2017-07-07 |
公开(公告)号: | CN107947250A | 公开(公告)日: | 2018-04-20 |
发明(设计)人: | 根本嘉彦;佐藤雅弘;木村努;山内昭人;得地贤吾 | 申请(专利权)人: | 富士施乐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H02J7/00 | 分类号: | H02J7/00;H02J50/80 |
代理公司: | 北京三友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11127 | 代理人: | 吕俊刚,杨薇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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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电子设备 供电 装置 无线 供电系统 | ||
1.一种电子设备,该电子设备包括:
二次电池,该二次电池存储用于操作的电力;
电力接收器,该电力接收器以无线方式从供电装置接收电力;
决定单元,该决定单元决定是否允许用以无线方式接收到的所述电力充电;以及
充电单元,如果用以无线方式接收到的所述电力充电被允许,则该充电单元用所接收到的电力对所述二次电池进行充电。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子设备,其中
如果感测到指示所述电子设备处于包装状态的信息,则所述决定单元决定允许用以无线方式接收到的所述电力充电。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电子设备,其中
如果所述二次电池的电量小于阈值,则所述决定单元附加地决定允许用以无线方式接收到的所述电力充电。
4.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电子设备,所述电子设备还包括:
感测单元,该感测单元感测照度,其中
当照度的感测值低于预定值时,所述决定单元决定允许用以无线方式接收到的所述电力充电。
5.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电子设备,所述电子设备还包括:
感测单元,该感测单元感测附接到包装所述电子设备的包装材料的导电构件的切断,其中
当未感测到所述导电构件的所述切断时,所述决定单元决定允许用以无线方式接收到的所述电力充电。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电子设备,所述电子设备还包括:
无线通信单元,该无线通信单元与使用所述导电构件作为天线的电子标签进行通信,其中
所述感测单元根据通过所述无线通信单元与所述电子标签的通信是否可用来感测所述导电构件的所述切断。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子设备,其中
所述决定单元决定在直到预定操作被感测到为止的时段期间允许用以无线方式接收到的所述电力充电。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电子设备,其中
所述决定单元决定在直到初始设置操作被感测到为止的时段期间允许用以无线方式接收到的所述电力充电。
9.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电子设备,其中
所述感测单元决定在直到使所述电子设备的使用初始化的操作被感测到为止的时段期间允许用以无线方式接收到的所述电力充电。
10.一种供电装置,该供电装置包括:
电力供应器,该电力供应器以无线方式供应电力;以及
控制器,该控制器基于与处于包装状态的电子设备中的二次电池的电量有关的信息来决定所述二次电池的充电是否是可取的,并且在无线供电可取的情况下,指示所述电力供应器以无线方式供应电力。
11.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供电装置,其中
如果设置在所述电子设备中的所述二次电池的所述电量低,则所述控制器决定无线供电是可取的。
12.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供电装置,其中
所述控制器基于通过与所述电子设备的无线通信获取的所述电子设备的所述二次电池的所述电量来决定是否允许充电。
13.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供电装置,其中
所述控制器基于与从所述电子设备的包装材料获取的序列号、制造日期或发货日期相关的信息来决定是否允许充电。
14.根据权利要求13所述的供电装置,其中
所述控制器在光学上获取与附到所述包装材料或者印刷在所述包装材料上的所述制造日期或所述发货日期相关的信息。
15.根据权利要求13所述的供电装置,其中
所述控制器通过与附接到所述包装材料的电子标签的无线通信来获取关于所述制造日期或所述发货日期的信息。
16.根据权利要求13所述的供电装置,其中
所述控制器基于所述序列号来估计关于所述制造日期或所述发货日期的信息。
17.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供电装置,其中
所述控制器基于与从所述电子设备的包装材料获取的最后充电日期相关的信息来确定是否允许充电。
18.一种无线供电系统,该无线供电系统包括:
电子设备,该电子设备包括存储用于操作的电力的二次电池、以无线方式从供电装置接收电力的电力接收器、和用所接收到的电力对所述二次电池进行充电的充电单元;以及
供电装置,该供电装置包括电力供应器和控制器,所述电力供应器以无线方式供应电力,所述控制器基于与处于包装状态的所述电子设备中的所述二次电池的电量有关的信息来决定所述二次电池的充电是否是可取的,并且在无线供电可取的情况下,指示所述电力供应器以无线方式供应电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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