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消费数据处理方法及装置在审
| 申请号: | 201710504711.6 | 申请日: | 2017-06-28 |
| 公开(公告)号: | CN107274230A | 公开(公告)日: | 2017-10-20 |
| 发明(设计)人: | 吕伟;朱晓辉 | 申请(专利权)人: | 北京地球城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
| 主分类号: | G06Q30/02 | 分类号: | G06Q30/02 |
| 代理公司: | 北京三友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11127 | 代理人: | 王天尧,贾磊 |
| 地址: | 100089 北京市海淀*** | 国省代码: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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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消费 数据处理 方法 装置 | ||
1.一种消费数据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接收每一用户在电商平台上店铺消费时发出的消费数据处理请求,每一用户发出的消费数据处理请求中携带有该用户的标识,电商平台上店铺包括商城店铺和街店店铺,其中:
若用户在电商平台上进行的是首次消费,且未经其它用户推荐,则建立该用户与其初始引流店铺的消费返还映射关系,初始引流店铺是最初将用户引入电商平台消费的店铺,
若用户在电商平台上进行的是首次消费,且经其它用户推荐,则建立该用户与该其它用户中首个在电商平台上消费的用户的初始引流店铺的消费返还映射关系,以及建立该用户与该其它用户的消费返还映射关系;
根据每一消费数据处理请求中用户的标识,以及该用户的消费返还映射关系进行返利,其中:
若该用户发生消费,则返利至该用户的消费返还映射关系中的用户及店铺。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消费数据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商城店铺包括:厂商店铺,和/或超过设定级别的经销商店铺;街店店铺包括:不超过设定级别的经销商店铺。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消费数据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商城店铺还用于:向街店店铺批发商品。
4.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消费数据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还包括:
若消费数据处理请求为用户在街店店铺对指定预购商品的购买请求,则统计该指定预购商品的预购数量,向该街店店铺对应的商城店铺提供所述预购数量,以供该商城店铺按所述预购数量向该街店店铺提供该指定预购商品。
5.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消费数据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还包括:
若消费数据处理请求为用户在街店店铺对指定分销商品的购买请求,则:通知提供该指定分销商品的商城店铺直接向用户供货;向该街店店铺返利。
6.如权利要求1至5任一项所述的消费数据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接收到用户发出的消费数据处理请求后,确定是否已建立有该用户的消费返还映射关系;
若未建立该用户的消费返还映射关系,则确定该用户在电商平台上进行的是首次消费;
若该用户在电商平台上进行的是首次消费,且消费数据处理请求中还携带有其它用户的标识,则确定该用户经该其它用户推荐。
7.如权利要求1至5任一项所述的消费数据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还包括:在建立用户的消费返还映射关系后,向该用户反馈该用户的消费返还映射关系,供该用户向其它用户推荐电商平台时携带;
在接收到用户发出的消费数据处理请求后,若该用户在电商平台上进行的是首次消费,且消费数据处理请求中还携带有其它用户的消费返还映射关系,则确定该用户经该其它用户推荐;根据该其它用户的消费返还映射关系,建立该用户与该其它用户中首个在电商平台上消费的用户的初始引流店铺的消费返还映射关系,以及建立该用户与该其它用户的消费返还映射关系。
8.如权利要求1至5任一项所述的消费数据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若用户在电商平台上进行的是首次消费,且经其它用户推荐,该其它用户为至少一个其它用户,该用户和该其它用户具有层级关系,第N级推荐第N+1级,N为正整数,该其它用户中第1级用户未经其它用户推荐;则建立该用户与该其它用户中第1级用户的初始引流店铺的消费返还映射关系,以及建立该用户与该其它用户中每一其它用户的消费返还映射关系。
9.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消费数据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返利至该用户的消费返还映射关系中的用户及店铺,包括:
根据该用户的消费返还映射关系中的用户的层级关系,返利至该用户的消费返还映射关系中的店铺及各级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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