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信息处理方法、系统及计算机装置有效
申请号: | 201710477519.2 | 申请日: | 2017-06-20 |
公开(公告)号: | CN109102314B | 公开(公告)日: | 2021-03-30 |
发明(设计)人: | 孙洋;何立莹 | 申请(专利权)人: | 北京嘀嘀无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6Q30/02 | 分类号: | G06Q30/02;G06Q20/38 |
代理公司: | 北京友联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11343 | 代理人: | 尚志峰;汪海屏 |
地址: | 100193 北京*** | 国省代码: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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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信息处理 方法 系统 计算机 装置 | ||
1.一种信息处理方法,所述信息处理方法应用于服务器,所述服务器对外提供信息服务接口,所述服务器通过信息服务接口与安装在智能终端的应用程序进行信息交互,其特征在于,所述信息处理方法包括:
接收第一应用程序发送的携带有用户信息的领券请求,所述领券请求的内容为要求领取第二应用程序中的电子优惠券;
识别所述用户信息中包含的唯一标识符;
发送所述领券请求至所述第二应用程序;
控制所述第二应用程序发放所述电子优惠券,并将所述电子优惠券传送至所述唯一标识符在所述第一应用程序中对应的第一用户账号中;
接收用户通过所述第二应用程序输入的所述用户信息,登录到所述用户信息对应的第二用户账号中;
在所述第二用户账号中显示所述用户信息在所述第一应用程序中领取到的所述电子优惠券及领取信息;
所述第一应用程序内一个所述用户信息对应一个唯一标识符。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信息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在识别所述用户信息中包含的唯一标识符的步骤与发送批准所述领券请求的信息至所述第二应用程序的步骤之间还包括:
判断所述唯一标识符是否在先已经领取过所述电子优惠券;
当所述唯一标识符在先并未领取过所述电子优惠券时,存储所述唯一标识符,并将所述唯一标识符与所述电子优惠券进行关联。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信息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第二用户账号中显示所述用户信息在所述第一应用程序中领取到的所述电子优惠券的步骤之后还包括:
接收用户通过所述第二应用程序输入的对所述电子优惠券进行消费的消费请求后,对所述电子优惠券的使用情况进行核销;
在所述电子优惠券在被核销的结果为未被消费时,允许所述消费请求,并将所述电子优惠券进行使用。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信息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电子优惠券在被核销的结果为未被消费时,允许所述消费请求,并将所述电子优惠券进行使用的步骤后还包括:
将所述电子优惠券被消费的信息发送至所述电子优惠券关联的所述唯一标识符所对应的所述第一用户账号中。
5.根据权利要求1至4中任一项所述的信息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
所述领取信息包括领取所述电子优惠券的时间和/或领取所述电子优惠券的应用程序。
6.一种信息处理系统,所述信息处理系统应用于服务器,所述服务器对外提供信息服务接口,与安装在智能终端的应用程序进行信息交互,其特征在于,所述信息处理系统包括:
接收单元,用于接收第一应用程序发送的携带有用户信息的领券请求,所述领券请求的内容为要求领取第二应用程序中的电子优惠券;
识别单元,用于识别所述用户信息中包含的唯一标识符;
第一发送单元,用于发送所述领券请求至所述第二应用程序;
第一控制单元,用于控制第二应用程序发放所述电子优惠券,并将所述电子优惠券传送至所述唯一标识符在所述第一应用程序中对应的第一用户账号中;
登录单元,用于接收用户通过所述第二应用程序输入的所述用户信息,登录到所述用户信息对应的第二用户账号中;
显示单元,用于在所述第二用户账号中显示所述用户信息在所述第一应用程序中领取到的所述电子优惠券及领取信息;
所述第一应用程序内一个所述用户信息对应一个唯一标识符。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信息处理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系统还包括:
判断单元,用于判断所述唯一标识符是否在先已经领取过所述电子优惠券;
存储单元,用于当所述唯一标识符在先并未领取过所述电子优惠券时,存储所述唯一标识符,并将所述唯一标识符与所述电子优惠券进行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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