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信息分享控制方法及装置有效
| 申请号: | 201710453958.X | 申请日: | 2014-01-10 |
| 公开(公告)号: | CN107086955B | 公开(公告)日: | 2019-07-09 |
| 发明(设计)人: | 邹剑波;杨茂巍 | 申请(专利权)人: | 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
| 主分类号: | H04L12/58 | 分类号: | H04L12/58;H04L29/06;H04L29/08 |
| 代理公司: | 北京三高永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11138 | 代理人: | 朱雅男 |
| 地址: | 518057 广东省深圳***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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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信息 分享 控制 方法 装置 | ||
1.一种信息分享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包括:
获取指定第三方应用在预定时间段内通过开放平台分享的信息的数量;
检测所述信息的数量是否大于预定数量阈值;
若检测结果为所述信息的数量大于预定数量阈值,则根据预定控制策略对所述指定第三方应用通过所述开放平台分享的信息的显示条数进行控制;
其中,所述检测所述信息的数量是否大于预定数量阈值,包括:
在所述信息包括网址时,检测所述指定第三方应用在所述预定时间段内通过所述开放平台分享的网址的数量是否大于第一阈值;
在所述信息包括图片时,检测所述指定第三方应用在所述预定时间段内通过所述开放平台分享的图片的数量是否大于第二阈值;
在所述信息包括音频时,检测所述指定第三方应用在所述预定时间段内通过所述开放平台分享的音频的数量是否大于第三阈值。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根据预定控制策略对所述指定第三方应用通过所述开放平台分享的信息的显示条数进行控制之后,还包括:
接收对所述指定第三方应用的移动操作;
将所述指定第三方应用移动至黑名单;
设置所述黑名单中的第三方应用通过所述开放平台分享的信息对除分享信息的用户之外的其他用户不可见。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还包括:
检测所述指定第三方应用累计被移动至所述黑名单的次数是否达到预定次数阈值;
若检测结果为所述指定第三方应用累计被移动至所述黑名单的次数达到预定次数阈值,则将所述指定第三方应用移动至接口禁止名单;
禁止所述接口禁止名单中的第三方应用通过所述开放平台分享信息。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根据预定控制策略对所述指定第三方应用通过所述开放平台分享的信息的显示条数进行控制之前,所述方法还包括:
获取所述指定第三方应用的分享量曲线,所述分享量曲线用于表征所述指定第三方应用在各个时间段内通过所述开放平台分享的信息的数量;
检测所述分享量曲线在所述预定时间段内的波动是否为异常波动;
若检测结果为所述分享量曲线在所述预定时间段内非异常波动,则执行所述根据预定控制策略对所述指定第三方应用通过所述开放平台分享的信息的显示条数进行控制的步骤。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还包括:
检测所述指定第三方应用是否满足预定条件;
若检测结果为所述指定第三方应用满足预定条件,则执行所述根据预定控制策略对所述指定第三方应用通过所述开放平台分享的信息的显示条数进行控制的步骤;
所述预定条件包括如下条件中的至少一种:
当所述第三方应用处于次级监控名单时,所述指定第三方应用在所述预定时间段内通过开放平台分享的信息的数量不小于第四阈值;
在所述预定时间段内接收到n条以上所述指定第三方应用通过所述开放平台分享的信息的用户数不小于第五阈值,n为正整数;
所述指定第三方应用通过所述开放平台分享的信息被举报的次数不小于第六阈值;
对所述指定第三方应用通过所述开放平台分享的各条信息的互动次数的平均值不大于第七阈值;
所述指定第三方应用在所述开放平台中被点击的次数与所述指定第三方应用通过所述开放平台分享的信息的数量之间的比值不大于第八阈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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