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团伙作案预警方法及装置有效
| 申请号: | 201710422286.6 | 申请日: | 2017-06-07 |
| 公开(公告)号: | CN107358158B | 公开(公告)日: | 2020-04-03 |
| 发明(设计)人: | 房垚华;孔维生;雷益兴;吴益平;杨斌 | 申请(专利权)人: |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类号: | G06K9/00 | 分类号: | G06K9/00;G06Q50/26 |
| 代理公司: | 北京同达信恒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291 | 代理人: | 黄志华 |
| 地址: | 310053 浙江*** | 国省代码: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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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团伙 作案 预警 方法 装置 | ||
1.一种团伙作案预警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包括:
针对每个监控区域,获取该监控区域内每种类型的信息采集设备采集的每种类型的目标特征信息;
根据所述每种类型的目标特征信息及预先保存的每个重点人员的每种类型的特征信息,确定所述监控区域内出现的重点人员;
根据所述监控区域内在设定时间段内出现的重点人员的数量,确定是否进行团伙作案预警;
其中,所述根据所述监控区域内在设定时间段内出现的重点人员的数量,确定是否进行团伙作案预警包括:
根据所述监控区域内在设定时间段内出现的重点人员及预先针对每个重点人员设定的权重,确定所述监控区域内在设定时间段内出现的重点人员的权重和;
根据所述监控区域内在设定时间段内出现的重点人员的权重和,确定是否进行团伙作案预警;或,
根据所述监控区域内在设定时间段内出现的重点人员及预先针对每个重点人员划分的作案类别,确定所述监控区域内在设定时间段内出现的每种作案类别的重点人员的子数量;
根据每种作案类别的重点人员的子数量,确定是否进行团伙作案预警。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信息采集设备包括:
人脸信息采集设备、车辆信息采集设备、手机电子围栏设备、wifi探针。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根据每种作案类别的重点人员的子数量,确定是否进行团伙作案预警包括:
根据每种作案类别的重点人员及预先针对每个重点人员设定的权重,确定每种作案类别的重点人员的权重和;
针对每种作案类别,判断该作案类别的重点人员的权重和是否大于针对该作案类别预先设定的阈值;
如果是,进行团伙作案预警。
4.如权利要求1或3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如果进行团伙作案预警,所述方法还包括:
输出进行团伙作案预警对应的作案类别。
5.一种团伙作案预警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装置包括:
信息采集模块,用于针对每个监控区域,获取该监控区域内每种类型的信息采集设备采集的每种类型的目标特征信息;
比对模块,用于根据所述每种类型的目标特征信息及预先保存的每个重点人员的每种类型的特征信息,确定所述监控区域内出现的重点人员;
预警模块,用于根据所述监控区域内在设定时间段内出现的重点人员的数量,确定是否进行团伙作案预警;
其中,所述预警模块,具体用于根据所述监控区域内在设定时间段内出现的重点人员及预先针对每个重点人员设定的权重,确定所述监控区域内在设定时间段内出现的重点人员的权重和;根据所述监控区域内在设定时间段内出现的重点人员的权重和,确定是否进行团伙作案预警;或,
根据所述监控区域内在设定时间段内出现的重点人员及预先针对每个重点人员划分的作案类别,确定所述监控区域内在设定时间段内出现的每种作案类别的重点人员的子数量;根据每种作案类别的重点人员的子数量,确定是否进行团伙作案预警。
6.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预警模块,具体用于根据每种作案类别的重点人员及预先针对每个重点人员设定的权重,确定每种作案类别的重点人员的权重和;针对每种作案类别,判断该作案类别的重点人员的权重和是否大于针对该作案类别预先设定的阈值;如果是,进行团伙作案预警。
7.如权利要求5或6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预警模块,还用于如果进行团伙作案预警,输出进行团伙作案预警对应的作案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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