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关联事件提醒方法和移动终端有效
申请号: | 201710417742.8 | 申请日: | 2017-06-05 |
公开(公告)号: | CN107395857B | 公开(公告)日: | 2020-04-10 |
发明(设计)人: | 韩旭 | 申请(专利权)人: | 维沃移动通信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4M1/725 | 分类号: | H04M1/725;G06Q10/10;G06F16/903 |
代理公司: | 北京润泽恒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319 | 代理人: | 王洪 |
地址: | 523860 广东省***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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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关联 事件 提醒 方法 移动 终端 | ||
1.一种关联事件提醒方法,所述方法应用于移动终端,其特征在于,包括:
当检测到与预设日历提醒匹配的应用程序启动时,根据所述预设日历提醒进行事件提醒;
当所述应用程序进入预设界面时,在与所述应用程序对应的预设应用程序中检索已标记事件,并对所述已标记事件进行事件提醒。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所述当检测到与预设日历提醒匹配的应用程序启动时,根据所述预设日历提醒进行事件提醒的步骤之后,还包括:
当所述应用程序中的任一商品图标被选定时,在所述应用程序对应的预设应用程序中检索与所述商品图标对应的商品价格,显示所述商品价格;
如果所述商品价格对应的商品被选定,则跳转至所述商品对应的预设应用程序。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当所述应用程序进入预设界面时,在与所述应用程序对应的预设应用程序中检索已标记事件,并对所述已标记事件进行事件提醒的步骤,包括:
当所述应用程序进入支付界面时,在与所述应用程序对应的购物应用程序中检索已标记商品,并对所述已标记商品进行购买提醒。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已标记商品包括购物车商品和/或收藏夹商品。
5.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所述当所述应用程序进入支付界面时,在与所述应用程序对应的购物应用程序中检索已标记商品,并对所述已标记商品进行购买提醒的步骤之后,还可以包括:
如果在所述应用程序中未接收到对所述已标记商品的购买操作指令,则跳转至所述已标记商品对应的购物应用程序。
6.一种移动终端,其特征在于,包括:
第一事件提醒模块,用于当检测到与预设日历提醒匹配的应用程序启动时,根据所述预设日历提醒进行事件提醒;
第二事件提醒模块,用于当所述应用程序进入预设界面时,在与所述应用程序对应的预设应用程序中检索已标记事件,并对所述已标记事件进行事件提醒。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移动终端,其特征在于,还包括:
商品价格展示模块,用于当所述应用程序中的任一商品图标被选定时,在所述应用程序对应的预设应用程序中检索与所述商品图标对应的商品价格,显示所述商品价格;
第一应用程序跳转模块,用于如果所述商品价格对应的商品被选定,则跳转至所述商品对应的预设应用程序。
8.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移动终端,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事件提醒模块,还用于当所述应用程序进入支付界面时,在与所述应用程序对应的购物应用程序中检索已标记商品,并对所述已标记商品进行购买提醒。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移动终端,其特征在于,所述已标记商品包括购物车商品和/或收藏夹商品。
10.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移动终端,其特征在于,还可以包括:
第二应用程序跳转模块,用于如果在所述应用程序中未接收到对所述已标记商品的购买操作指令,则跳转至所述已标记商品对应的购物应用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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