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可实现底盘抬高的车身结构在审
申请号: | 201710410084.X | 申请日: | 2017-06-03 |
公开(公告)号: | CN107200064A | 公开(公告)日: | 2017-09-26 |
发明(设计)人: | 王超;刘科志;年洪涛;刘攀;安洪雨;杜海涛 | 申请(专利权)人: | 保定中兴田野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B62D21/02 | 分类号: | B62D21/02;B62D25/20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071000 *** | 国省代码: | 河北;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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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实现 底盘 抬高 车身 结构 | ||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汽车车身结构技术领域,尤其是涉及一种可实现底盘抬高的车身结构。
背景技术
随着乘用车种类的增多,其造型及结构形式也是多种多样,在乘用车市场中,SUV车型日趋火爆,而且越来越细分市场,于是出现了在SUV基础车型上通过局部变化,衍生出很多种改款SUV车型,为了满足市场日新月异的变化需求,就需要将改款车型的底盘抬高,但是现有的底盘抬高的车身设计结构投资较大,开发周期也较长,且不易实现。
发明内容
本发明的目的是提供一种可实现底盘抬高的车身结构,通过更改后地板总成,实现了一种高强度、生产节拍快、变更范围小,投资费用少的底盘抬高的车身结构。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发明提供了一种可实现底盘抬高的车身结构,包括后地板面板框架本体、与所述后地板面板框架本体一端连接的纵梁总成、与所述纵梁总成另一端连接的后座椅横梁总成;
所述纵梁总成包括结构相同的左纵梁总成和右纵梁总成,所述左纵梁总成和所述右纵梁总成通过后地板横梁中段总成连接;
所述左纵梁总成和所述右纵梁总成的外侧均安装有拖曳臂安装支架总成,所述左纵梁总成和所述右纵梁总成对称设置在所述后地板面板框架本体与所述后座椅横梁总成之间。
优选地,所述左纵梁总成和所述右纵梁总成均包括纵梁结构本体和焊接在所述纵梁结构本体一端的后纵梁前连接板,所述纵梁结构本体上依次安装有第一后副车架安装支架总成和第二后副车架安装支架总成,所述第二后副车架安装支架总成的一侧安装有后地板横梁连接板总成,所述纵梁结构本体的侧面安装有后悬架左前安装板,且所述后悬架左前安装板靠近所述后纵梁前连接板一侧。
优选地,所述第一后副车架安装支架总成包括第一后副车架安装支架本体和安装在所述第一后副车架安装支架本体上的第一套筒,所述第一套筒通过第一后副车架支撑板固定在所述第一后副车架安装支架本体上。
优选地,所述第二后副车架安装支架总成包括第二后副车架安装支架本体和安装在所述第二后副车架安装支架本体上的第二套筒,所述第二套筒通过第二后副车架支撑板固定在所述第二后副车架安装支架本体上。
优选地,所述后地板横梁连接总成包括后地板横梁连接板,所述后地板横梁连接板上安装有第一后地板横梁连接板螺母板和第二后地板横梁连接板螺母板。
优选地,所述拖曳臂安装支架总成包括拖曳臂安装支架本体和安装在所述拖曳臂安装支架本体上的第三套筒和第四套筒,所述第三套筒通过第一拖曳臂支架加强板固定在所述拖曳臂安装支架本体上,所述第四套筒通过第二拖曳臂支架加强板固定在所述拖曳臂安装支架本体上。
优选地,所述拖曳臂安装支架本体设置为L型结构,所述第三套筒和所述第四套筒对称设置在所述拖曳臂安装支架本体上。
有益效果:在不变更后地板总成纵梁主体结构的基础上实现底盘抬高的车身结构,通过分总成工装完成第一后副车架安装支架总成、第二后副车架安装支架总成、后地板横梁连接板总成和拖曳臂安装支架总成分总成拼接工作,满足生产节拍、保证安装点强度要求,再通过后座椅横梁总成和后地板横梁中段总成焊接成后地板总成骨架结构总成,最后与后地板面板框架本体结构和拖曳臂安装支架总成总拼焊接成后地板总成。因此,本发明采用上述结构的可实现底盘抬高的车身结构,通过更改后地板总成,实现了一种高强度、生产节拍快、变更范围小,投资费用少的底盘抬高的车身结构。
下面通过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发明的技术方案做进一步的详细描述。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发明一种可实现底盘抬高的车身结构实施例的结构爆炸图;
图2为本发明一种可实现底盘抬高的车身结构实施例的左纵梁总成或右纵梁总成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发明一种可实现底盘抬高的车身结构实施例的第一后副车架安装支架总成结构示意图;
图4为本发明一种可实现底盘抬高的车身结构实施例的第二后副车架安装支架总成结构示意图;
图5为本发明一种可实现底盘抬高的车身结构实施例的后地板横梁连接总成结构示意图;
图6为本发明一种可实现底盘抬高的车身结构实施例的拖曳臂安装支架总成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实施例
以下将结合附图对本发明作进一步的描述,需要说明的是,本实施例以本技术方案为前提,给出了详细的实施方式和具体的操作过程,但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并不限于本实施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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