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智能灯具、用户状态提醒系统及用户状态提醒方法有效
申请号: | 201710393121.0 | 申请日: | 2017-05-27 |
公开(公告)号: | CN107289361B | 公开(公告)日: | 2023-08-15 |
发明(设计)人: | 胡飏;郑天航;林彬;王巍 | 申请(专利权)人: |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F21S6/00 | 分类号: | F21S6/00;F21V33/00;F21V23/04;G08B21/24 |
代理公司: | 北京智汇东方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11391 | 代理人: | 康正德;陈智勇 |
地址: | 201203 上海市浦*** | 国省代码: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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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智能 灯具 用户 状态 提醒 系统 方法 | ||
1.一种智能灯具,其特征在于,包括:底座、灯体,其中,所述底座上设置有移动终端固定结构,所述移动终端固定结构中设置有数据接口,所述灯体包括设置有光源的灯头以及连接所述底座和所述灯头的灯架,所述智能灯具中设置有通信单元、控制单元及报警单元;
所述通信单元配置为通过所述数据接口连接移动终端并接收所述移动终端采集的图像数据,并将所述图像数据发送至所述控制单元;
所述控制单元配置为根据所述通信单元发送的图像数据对用户的坐姿、注意力以及眼睛的疲劳状态中的至少一个进行分析,判断是否对用户进行状态提醒,若是,则向所述报警单元发送控制信号;
所述报警单元配置为根据所述控制单元发送的控制信号通过预设的方式对所述用户进行状态提醒;其中
所述移动终端为智能手机;并且
所述控制单元还配置为:
分析所述通信单元发送的图像数据,当所述用户的视线方向超过书本的第一容差范围,和/或所述用户的面部方向超过所述书本的第二容差范围时,向所述报警单元发送控制信号,其中,所述第一容差范围包括:水平方向±0~30°,竖直方向±0~10°,所述第二容差范围包括:水平方向±0~10°,竖直方向±0~10°;和/或
分析所述通信单元连续发送的图像数据,当所述用户的闭眼时间超过预设的时间和/或所述用户的眨眼频率超过的预设的频率时,向所述报警单元发送控制信号。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智能灯具,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单元还配置为:
基于所述通信单元发送的图像数据与预设的基准图像数据进行对比,当所述用户的坐姿超过预设的偏差范围时,向所述报警单元发送控制信号。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智能灯具,其特征在于,所述预设的基准图像数据是由所述移动终端采集校准后发送至所述控制单元或预设在所述控制单元内的图像数据。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智能灯具,其特征在于,所述报警单元配置为根据所述控制单元发送的控制信号至少采用以下方式之一对用户进行状态提醒:调整所述光源的亮度、播放预设的警报声、播放预设的语音提示音、熄灭所述光源。
5.根据权利要求1-4任一项所述的智能灯具,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单元还配置为基于预设时间段内的用户状态变化情况生成用户状态分析报告,并通过所述通信单元将所述用户状态分析报告发送至所述移动终端。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智能灯具,其特征在于,还包括控制按键,用于控制所述智能灯具的开关和/或所述智能灯具对所述用户进行状态提醒的开关。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智能灯具,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按键包括机械按键和/或触摸按键。
8.一种基于智能灯具的用户状态提醒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权利要求1-7任一项所述的智能灯具以及移动终端,所述移动终端与所述智能灯具的通信单元通讯连接,所述移动终端设置有至少一个图像采集装置,所述图像采集装置配置为采集用户的图像数据。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用户状态提醒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移动终端上设置有第一客户端,所述第一客户端至少包括:
调整模块,配置为调整所述移动终端与所述智能灯具之间的通讯频率。
10.根据权利要求8或9任一项所述的用户状态提醒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智能灯具可与多个移动终端建立绑定关系,与所述智能灯具建立绑定关系的移动终端可接收所述智能灯具发送的用户状态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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