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农用除草剂的配比在审
申请号: | 201710366592.2 | 申请日: | 2017-05-23 |
公开(公告)号: | CN107114394A | 公开(公告)日: | 2017-09-01 |
发明(设计)人: | 不公告发明人 | 申请(专利权)人: | 东至县珊瑚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A01N51/00 | 分类号: | A01N51/00;A01N47/36;A01N43/653;A01N25/14;A01N25/04;A01P13/00 |
代理公司: | 北京华仲龙腾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11548 | 代理人: | 黄玉珏 |
地址: | 247200 安徽省池*** | 国省代码: | 安徽;34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农用 除草剂 配比 | ||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一种农用除草剂的配比,尤其涉及一种除草率高的水稻除草剂,属于农业除草剂领域。
背景技术
目前的水稻除草剂多使用硫磺酮等的单一除草剂,采用这种单一性的除草剂,当年复一年的使用时,杂草会存在一定的抗药性,从而导致除草效果出现不佳的问题。
发明内容
本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农用除草剂的配比,具有除草效率高的特点。
为解决上述问题,本发明采用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农用除草剂的配比,包括有效活性成分、助剂和载体,其特征在于:在除草剂中有效活性成分的质量百分比为50-80%,助剂的质量百分比为10-20%;所述有效活性成分由苯磺隆、多效挫和吡虫啉组成,它们在有效活性成分中的质量份依次为1-5份、6-25份和8-35份。
优选的,除草剂是由硅藻土或高岭土作为载体的可湿性粉剂。
优选的,除草剂是由油酸甲酯、矿物油和大豆油中的一种作为载体的油悬浮剂。
优选的,所述助剂为脂肪醇聚氧乙烯醚、蓖麻油聚氧乙烯醚、有机膨润土、十二烷基苯磺酸钠、分散剂NNO、椰油基硫酸盐、木质素、苄基酚聚氧乙烯醚、气相白炭黑中的两种或三种。
本发明的优点在于:通过采用上述成分配比的除草剂,除草率高达90%,且由于存在多种药剂混合使用的因素,导致杂草不易产生抗药性,从而可兼顾长期使用。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对本发明的优选实施例进行详细阐述,以使本发明的优点和特征能更易于被本领域技术人员理解,从而对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做出更为清楚明确的界定。
一种农用除草剂的配比,包括有效活性成分、助剂和载体,其特征在于:在除草剂中有效活性成分的质量百分比为50-80%,助剂的质量百分比为10-20%;所述有效活性成分由苯磺隆、多效挫和吡虫啉组成,它们在有效活性成分中的质量份依次为1-5份、6-25份和8-35份。
其中,除草剂是由硅藻土或高岭土作为载体的可湿性粉剂。
其中,除草剂是由油酸甲酯、矿物油和大豆油中的一种作为载体的油悬浮剂。
其中,所述助剂为脂肪醇聚氧乙烯醚、蓖麻油聚氧乙烯醚、有机膨润土、十二烷基苯磺酸钠、分散剂NNO、椰油基硫酸盐、木质素、苄基酚聚氧乙烯醚、气相白炭黑中的两种或三种。
以上所述,仅为本发明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不经过创造性劳动想到的变化或替换,都应涵盖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因此,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应该以权利要求书所限定的保护范围为准。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东至县珊瑚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未经东至县珊瑚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1710366592.2/2.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