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公共场所异常行为视频分流共享系统在审
申请号: | 201710273517.1 | 申请日: | 2017-04-25 |
公开(公告)号: | CN106921835A | 公开(公告)日: | 2017-07-04 |
发明(设计)人: | 周涛;方磊 | 申请(专利权)人: | 安徽森度科技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4N5/268 | 分类号: | H04N5/268;H04L29/08;H04N21/44;G06F17/30;G06K9/00;G06K9/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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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230000 安徽省合肥市庐*** | 国省代码: | 安徽;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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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公共场所 异常 行为 视频 分流 共享 系统 | ||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视频处理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公共场所异常行为视频分流共享系统。
背景技术
在商场、写字楼等公共场所,因建筑面积广,空间大等情况,安保人员相对不足,因此难以保证出入人员的财物的安全,同时又无法对进出人员的身份及目的进行审查,因此,常常有不法人员针对此漏洞实施不法行为,威胁人们的财产安全。而这些场所虽然会设有视频监控等设备,但是一般都是在事发或者接到报警的情况下才会进行发挥作用,所以常常错失及时制止的机会,更无法实现防患于未然,在不法行为发生之前进行阻止。
发明内容
本发明的目的是提供一种公共场所异常行为视频分流共享系统,本发明将视频流被分成若干视频流段后进行共享,共享者将相近视频数据回传给分享者,分享者根据分析对比后选取视频数据信息。
为了解决背景技术中存在的问题,本发明采用以下技术方案:一种公共场所异常行为视频分流共享系统,它包括视频数据采集模块、视频数据分流模块、视频数据分析模块、视频数据对比模块、视频分配模块,所述视频数据采集模块与视频数据分流模块连接,所述视频数据分流模块与视频数据分析模块,所述视频数据分析模块与视频数据对比模块连接,所述视频数据对比模块与视频分配模块连接。
进一步的,所述视频数据采集模块采集到的视频信息,按照预先设定的警情类别进行分析归类。
本发明将视频流被分成若干视频流段后进行共享,共享者将相近视频数据回传给分享者,分享者根据分析对比后选取视频数据信息。
具体实施方式:
一种公共场所异常行为视频分流共享系统,它包括视频数据采集模块、视频数据分流模块、视频数据分析模块、视频数据对比模块、视频分配模块,所述视频数据采集模块与视频数据分流模块连接,所述视频数据分流模块与视频数据分析模块,所述视频数据分析模块与视频数据对比模块连接,所述视频数据对比模块与视频分配模块连接。
所述视频数据模块采集视频数据,所述视频数据采集模块采集到的视频信息,按照预先设定的警情类别进行分析归类,并将视频数据分流成若干视频流段,所述视频数据分析模块将视频流段进行分类,视频分配模块将各视频流段分配给各共享者,共享者将相关相近数据回传给视频数据对比模块,视频数据对比模块对比视频数据后将数据传输给视频数据分析模块,视频数据分析模块分析数据后回传给分享者。本发明能够避免及时收集分析异常行为并与云服务器中不法行为实施前的异常行为进行比对,并及时做出预警处理,从而可减小不法行为的发生,同时可进行实时记录,对相关情况保留了可靠依据。本发明将视频流被分成若干视频流段后进行共享,共享者将相近视频数据回传给分享者,分享者根据分析对比后选取视频数据信息。
以上显示和描述了本发明的基本原理和主要特征和本发明的优点。本行业的技术人员应该了解,本发明不受上述实施例的限制,上述实施例和说明书中描述的只是说明本发明的原理,在不脱离本发明精神和范围的前提下,本发明还会有各种变化和改进,这些变化和改进都落入要求保护的本发明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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