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基因标志物在多发性骨髓瘤中的应用有效
申请号: | 201710270534.X | 申请日: | 2017-04-24 |
公开(公告)号: | CN106868197B | 公开(公告)日: | 2019-07-05 |
发明(设计)人: | 刘志国;高利波;孙长法 | 申请(专利权)人: | 刘志国;高利波;孙长法 |
主分类号: | A61K48/00 | 分类号: | A61K48/00;C12Q1/6886;G01N33/574;A61K45/00;A61P35/00 |
代理公司: | 北京中誉威圣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279 | 代理人: | 朱萍;李红伟 |
地址: | 276300 山*** | 国省代码: | 山东;37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基因 标志 多发性 骨髓瘤 中的 应用 | ||
本发明公开了基因标志物在多发性骨髓瘤中的应用,基因标志物IFFO1在多发性骨髓瘤组织中表达下调,通过检测IFFO1的表达水平可以用于多发性骨髓瘤患者的早期诊断。进一步实验证明,上调IFFO1的表达可以有效的抑制多发性骨髓瘤细胞的增殖,提示IFFO1可用于治疗多发性骨髓瘤。本发明同时公开了一种筛选治疗多发性骨髓瘤的潜在物质的方法,即筛选的潜在物质可以上调或增加IFFO1的表达水平或者表达产物活性。
技术领域
本发明属于生物医药领域,涉及一种基因标志物在多发性骨髓瘤中的应用,具体地涉及基因标志物为IFFO1。
背景技术
多发性骨髓瘤(multiple myeloma,MM)是一类发生于分化不完全浆细胞的恶性肿瘤,是恶性浆细胞病中最常见的一种类型。以骨髓内异常克隆性浆细胞(即骨髓瘤细胞)增殖并积聚为特征,临床上出现反复感染、溶骨性病变、贫血、肾功能不全等表现。其年发病率约为4/10万,占血液系统恶性肿瘤10%,约占所有恶性肿瘤0.8%,属于中老年性疾病。在我国患者中位发病年龄大多在50-60岁,但随着我国人口的逐渐老龄化,近10年来,不论是MM的发病率还是死亡率均有逐步增高趋势。对人民生命和生活质量构成越来越严重的威胁。
近年来,随着对MM发病机制等各方面的深入研究,目前临床上大剂量化、放疗后采用自体造血干/祖细胞移植以及雷利度胺、硼替佐米、二磷酸盐类、砷剂及免疫治疗等新方法的应用,使多发性骨髓瘤的治疗有效率大幅度提高,缓解率和生存期有所改善,但最终难免复发或病情恶化,因此近年来治疗MM的总生存率仍然很低。
随着分子生物学和生物信息学技术的发展,准医学模式的倡导为多发性骨髓瘤的诊断和治疗打开了崭新的思路。精准医学是基于分子生物信息学的医学模式,其关键是利用有效的生物标志物,进行特异性个体化治疗。现有技术中如专利201610602127.X、201610599598.X也对精准医学进行了探索,但是其在临床上的应用还有待进一步研究。因此,寻找多发性骨髓瘤新的有效的分子生物标志物和信号通路,进一步阐明多发性骨髓瘤的发生发展机制,对当今多发性骨髓瘤的个体化精准治疗具有重要的意义。
发明内容
为了弥补现有技术的不足,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可用于多发性骨髓瘤诊治的基因生物标志物,本发明所提供的基因生物标志物对于人多发性骨髓瘤具有较高的灵敏度和特异性,可作为新型生物标志物用于多发性骨髓瘤的检测和治疗。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发明采用如下技术方案:
本发明提供了IFFO1基因或其蛋白在制备诊断多发性骨髓瘤的产品中的应用。
进一步,所述产品包括芯片、制剂或试剂盒。
其中,所述芯片包括基因芯片、蛋白质芯片;所述基因芯片包括固相载体以及固定在固相载体的寡核苷酸探针,所述寡核苷酸探针包括用于检测IFFO1基因转录水平的针对IFFO1基因的寡核苷酸探针;所述蛋白质芯片包括固相载体以及固定在固相载体的IFFO1蛋白的特异性抗体;所述试剂盒包括基因检测试剂盒和蛋白免疫检测试剂盒;所述基因检测试剂盒包括用于检测IFFO1基因转录水平的试剂;所述蛋白免疫检测试剂盒包括IFFO1蛋白的特异性抗体
本发明提供了一种芯片、制剂或试剂盒,其包括检测IFFO1基因或其蛋白的试剂,当样本中IFFO1表达显著下调时,患者患有多发性骨髓瘤或者存在患多发性骨髓瘤的风险。
进一步,所述试剂包选自:特异性识别IFFO1的探针或特异性性扩增IFFO1的引物;或特异性结合IFFO1蛋白的抗体或配体。
进一步,所述芯片可用于检测包括IFFO1基因在内的多个基因(例如,与多发性骨髓瘤相关的多个基因)的表达水平;所述试剂盒可用于检测包括IFFO1基因在内的多个基因(例如,与多发性骨髓瘤相关的多个基因)的表达水平。
本发明提供了上面所述的芯片、制剂或试剂盒在制备诊断多发性骨髓瘤的产品中的应用。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刘志国;高利波;孙长法,未经刘志国;高利波;孙长法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1710270534.X/2.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
- 上一篇:信息处理方法和装置
- 下一篇:一种信息处理方法及装置、电子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