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具有至少一个充电线圈的手持工具装置有效
申请号: | 201710251998.6 | 申请日: | 2012-09-19 |
公开(公告)号: | CN107253165B | 公开(公告)日: | 2021-05-04 |
发明(设计)人: | W.马蒂亚斯 | 申请(专利权)人: | 罗伯特·博世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B25F5/00 | 分类号: | B25F5/00;H01F38/14;H02J50/00 |
代理公司: | 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72001 | 代理人: | 杨国治;宣力伟 |
地址: | 德国斯***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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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具有 至少 一个 充电 线圈 手持 工具 装置 | ||
1.手持工具装置,具有至少一个充电线圈(12),所述充电线圈具有线圈心(14),并且所述充电线圈设计用于输送能量,其特征在于,线圈心(14)具有至少两个可彼此相对运动的核心扇段(16),用于在跌落后防止所述线圈心破碎。
2.按照权利要求1所述的手持工具装置,其特征在于,线圈心(14)由陶瓷材料构成。
3.按照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手持工具装置,其特征在于,核心扇段(16)至少基本沿着至少一个由充电线圈(12)的磁力线(18)占据的场平面彼此分隔开。
4.按照权利要求1所述的手持工具装置,其特征在于,具有至少一个分离部件(20),分离部件设置用于彼此间距地设置核心扇段(16)。
5.按照权利要求1所述的手持工具装置,其特征在于,充电线圈(12)具有导线环(22)和导线支承单元(24),导线支承单元设置用于固定导线环(22)。
6.按照权利要求5所述的手持工具装置,其特征在于,设置导线支承单元(24)用于固定核心扇段(16)。
7.按照权利要求1所述的手持工具装置,其特征在于,具有固定装置(26),所述固定装置设置用于无间隙地固定充电线圈(12)。
8.具有按照权利要求1至7中的任一项所述的手持工具装置(10)的手持工具蓄电池。
9.具有按照权利要求1至7中的任一项所述的手持工具装置(10)的充电设备。
10.具有按照权利要求1至7中的任一项所述的手持工具装置的手持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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