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调节屏幕亮度的方法及终端在审
申请号: | 201710228896.2 | 申请日: | 2017-04-10 |
公开(公告)号: | CN106990831A | 公开(公告)日: | 2017-07-28 |
发明(设计)人: | 辛将 | 申请(专利权)人: | 深圳市金立通信设备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6F1/32 | 分类号: | G06F1/32;G06F21/44 |
代理公司: | 深圳市精英专利事务所44242 | 代理人: | 林燕云 |
地址: | 518000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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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调节 屏幕 亮度 方法 终端 | ||
1.一种调节屏幕亮度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接收调节屏幕亮度的请求;
检测当前运行的应用程序;
判断当前运行的应用程序是否具有屏幕亮度调节权限;
若是,根据所述应用程序的调节屏幕亮度的预设规则调节屏幕的亮度。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判断当前运行的应用程序是否具有屏幕亮度调节权限,具体为:
判断当前运行的应用程序是否在屏幕调节白名单内,若是,则判定当前运行的应用程序具有屏幕亮度调节权限,否则,判定当前运行的应用程序不具有屏幕亮度调节权限。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预设规则为应用程序与预设亮度及预设亮屏时间的对应关系;
所述根据所述应用程序的调节屏幕亮度的预设规则调节屏幕的亮度,包括:
将屏幕的亮度调节为当前运行的应用程序对应的预设亮度;
控制屏幕在对应的预设亮屏时间后熄灭。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若当前运行的应用程序具有屏幕亮度调节权限,所述方法还包括:
在预设时间内未检测到触屏操作,其中,所述预设时间小于所述预设亮屏时间;
判断所述应用程序的运行界面是否为非触屏型常亮界面;
若否,将屏幕亮度调节为第一亮度,所述第一亮度比当前的屏幕亮度低。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判断当前运行的应用程序是否具有屏幕亮度调节权限之后,还包括,若否,发出是否需要重新设置所述应用程序的屏幕亮度调节权限的提醒信息。
6.一种终端,其特征在于,包括:
接收单元,用于接收调节屏幕亮度的请求;
第一检测单元,用于检测当前运行的应用程序;
第一判断单元,用于判断当前运行的应用程序是否有屏幕亮度调节权限;
调节单元,用于若当前运行的应用程序具有屏幕亮度调节权限,则根据所述应用程序的调节屏幕亮度的预设规则调节屏幕的亮度。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终端,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判断单元具体用于:
判断当前运行的应用程序是否在屏幕调节白名单内,若是,则判定当前运行的应用程序具有屏幕亮度调节权限,否则,判定当前运行的应用程序不具有屏幕亮度调节权限。
8.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终端,其特征在于,所述预设规则为应用程序与预设亮度及预设亮屏时间的对应关系;
所述调节单元,包括:
调节子单元,用于若当前运行的应用程序有屏幕亮度调节权限,将屏幕的亮度调节为当前运行的应用程序对应的预设亮度;
控制子单元,用于若当前运行的应用程序有屏幕亮度调节权限,控制屏幕在对应的预设亮屏时间后熄灭。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终端,其特征在于,所述终端还包括:
第二检测单元,用于若当前运行的应用程序具有屏幕亮度调节权限,检测是否有触屏操作;
第二判断单元,用于若第二检测单元在预设时间内未检测到触屏操作,则判断所述应用程序的运行界面是否为非触屏型常亮界面,其中,所述预设时间小于所述预设亮屏时间;
所述调节子单元还用于:若所述运行界面不为非触屏型常亮界面,则将屏幕亮度调节为第一亮度,所述第一亮度比当前的屏幕亮度低。
10.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终端,其特征在于,还包括发送单元,所述发送单元用于:若当前运行的应用程序不具有屏幕亮度调节权限,发出是否需要重新设置所述应用程序的屏幕亮度调节权限的提醒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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