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非水电解质二次电池用正极活性物质有效
申请号: | 201710201867.7 | 申请日: | 2017-03-30 |
公开(公告)号: | CN107275573B | 公开(公告)日: | 2019-06-07 |
发明(设计)人: | 小川笃;川村壮史;锄柄宜;前山裕登;小林谦一 | 申请(专利权)人: | 本田技研工业株式会社;日亚化学工业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H01M4/131 | 分类号: | H01M4/131;H01M4/36;H01M10/0525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柳沈律师事务所 11105 | 代理人: | 张涛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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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水电 二次 电池 正极 活性 物质 | ||
1.一种非水电解质二次电池用正极活性物质,其含有锂过渡金属复合氧化物粒子组,
该锂过渡金属复合氧化物粒子组:
基于电子显微镜观察的平均粒径DSEM为1μm以上7μm以下,
基于体积基准的累积粒度分布的50%粒径D50与基于电子显微镜观察的平均粒径之比D50/DSEM为1以上3以下,
所述D50为10.4μm以下,
基于体积基准的累积粒度分布的90%粒径D90与10%粒径D10之比D90/D10为4以下,
所述锂过渡金属复合氧化物具有下述式(1)所示的组成,
LipNixCoyM1zO2+α (1)
式(1)中,p、x、y、z及α满足1.0≤p≤1.3、0.3≤x≤0.95、0≤y≤0.4、0≤z≤0.5、x+y+z=1、-0.1≤α≤0.1,M1表示Mn及Al中的至少一者。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正极活性物质,其中,
所述D90/D10小于3.4。
3.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正极活性物质,其中,
所述D50/DSEM为1以上、2.5以下。
4.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正极活性物质,其中,
0.3≤x<0.8,所述D50与所述DSEM之比D50/DSEM为1以上2以下。
5.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正极活性物质,其中,
0.3≤x<0.6,锂过渡金属复合氧化物粒子中通过X射线衍射法而求出的镍元素的无序为1.5%以下。
6.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正极活性物质,其中,
0.3≤x<0.6,所述D90与D10之比D90/D10为3以下。
7.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正极活性物质,其中,
0.3≤x<0.6,所述D90与D10之比D90/D10为2.5以下。
8.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正极活性物质,其中,
0.3≤x<0.6,所述D50为1μm以上5.5μm以下。
9.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正极活性物质,其中,
0.3≤x<0.6,所述D50为1μm以上3μm以下。
10.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正极活性物质,其中,
0.3≤x<0.6,1.1<p<1.2。
11.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正极活性物质,其中,
0.6≤x<0.8,所述锂过渡金属复合氧化物粒子中通过X射线衍射法而求出的镍元素的无序为2.0%以下。
12.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正极活性物质,其中,
0.6≤x<0.8,所述D90与D10之比D90/D10为2.3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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