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记录材料装订装置及记录材料后处理装置有效
申请号: | 201710197379.3 | 申请日: | 2017-03-29 |
公开(公告)号: | CN107234893B | 公开(公告)日: | 2020-08-07 |
发明(设计)人: | 牧田拓也;粟野宏明;中野良则;堤康次郎;原田胜巳;汤川俊康;广田淳一;楠本保浩;萩原洋;白石惠三子 | 申请(专利权)人: | 富士施乐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B42B5/00 | 分类号: | B42B5/00;B65H31/00 |
代理公司: | 北京三友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127 | 代理人: | 李辉;黄纶伟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记录 材料 装订 装置 处理 | ||
1.一种记录材料装订装置,其包含:
第一齿列,其包括沿齿排列方向排列的多个齿;以及
第二齿列,其包括多个齿,与所述第一齿列啮合,且与所述第一齿列协作夹持记录材料摞而对记录材料进行装订,
在齿排列方向上,所述第一齿列和所述第二齿列具有:属于所述第一齿列的齿和属于所述第二齿列的齿的啮合高度为第一啮合高度且有效齿顶的宽度为第一有效齿顶宽度的第一区间;以及
啮合高度为小于第一啮合高度的第二啮合高度且有效齿顶的宽度为大于所述第一有效齿顶宽度的第二有效齿顶宽度的第二区间。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记录材料装订装置,其中,
从齿排列方向观察,各齿的至少前端部分为从齿顶朝向齿根侧扩展的梯形形状。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记录材料装订装置,其中,
在所述第一齿列和所述第二齿列的至少一方,所述第一区间的齿和所述第二区间的齿的齿高及齿顶宽度不同,且从齿排列方向观察时,属于所述第二区间的各齿的梯形形状的两个斜边分别与属于所述第一区间的各齿的梯形形状的两个斜边重合。
4.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记录材料装订装置,其中,
在齿排列方向上,在两端配置有所述第一区间,
关于所述第一齿列及所述第二齿列的同一侧的侧面即第一侧面,在所述第一齿列和所述第二齿列各自上,从齿排列方向观察时,属于所述第二区间的各齿的梯形形状的一斜边与属于所述第一区间的各齿的梯形形状的一斜边重合,
关于所述第一齿列及所述第二齿列的第一侧面的相反侧的第二侧面,在所述第一齿列和所述第二齿列的至少一方,从齿排列方向观察时,属于所述第二区间的各齿的梯形形状的另一斜边位于比属于所述第一区间的各齿的梯形形状的另一斜边靠外侧的位置。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记录材料装订装置,其中,
装订对象即记录材料为长方形,以所述第一齿列及所述第二齿列的齿排列方向沿着与所述记录材料的边交叉的方向、且所述第一齿列及所述第二齿列的第二侧面朝向所述记录材料的角的姿势夹持所述记录材料摞的角部。
6.根据权利要求2至5中任一项所述的记录材料装订装置,其中,
各齿的梯形形状的斜边的角度相对于高度方向为60°以上。
7.根据权利要求1至3中任一项所述的记录材料装订装置,其中,
具有多个所述第一区间和所述第二区间的至少一方,且所述第一区间和所述第二区间交替配置。
8.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记录材料装订装置,其中,
在齿排列方向上,在两端配置有所述第一区间。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记录材料装订装置,其中,
各有效齿顶的在齿宽方向上的中心在所述第一区间和所述第二区间于齿宽方向错开。
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记录材料装订装置,其中,
装订对象即记录材料为长方形,以所述第一齿列及所述第二齿列的齿排列方向沿着与所述记录材料的边交叉的方向、且属于所述第二区间的齿的有效齿顶的中心相对于属于所述第一区间的齿的有效齿顶的中心错开的方向朝向所述记录材料的角的姿势夹持所述记录材料摞的角部。
11.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记录材料装订装置,其中,
属于所述第一齿列的各齿的齿高和齿顶宽度各自相同。
12.一种记录材料后处理装置,其具有:
记录材料堆积部,其将长方形的多个记录材料堆积形成记录材料摞;以及
权利要求4所述的记录材料装订装置,其相对于所述记录材料堆积部配置为:使第一齿列及第二齿列与所述记录材料摞的角部对置,使所述第一齿列及所述第二齿列的齿排列方向沿着与所述记录材料摞的边交叉的方向,且使所述第一齿列及所述第二齿列的第二侧面朝向所述记录材料摞的角。
13.一种记录材料后处理装置,其具有:
记录材料堆积部,其将长方形的多个记录材料堆积而形成记录材料摞;以及
权利要求9所述的记录材料装订装置,其相对于所述记录材料堆积部配置为:使第一齿列及第二齿列与所述记录材料摞的角部对置,使所述第一齿列及所述第二齿列的齿排列方向沿着与所述记录材料摞的边交叉的方向,且使属于第二区间的齿的有效齿顶的中心相对于属于第一区间的齿的有效齿顶的中心朝向所述记录材料摞的角错开。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富士施乐株式会社,未经富士施乐株式会社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1710197379.3/1.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
- 上一篇:切断装置以及具有该切断装置的打印装置
- 下一篇:记录材料装订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