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同质化商品全线上全自动直接购销系统在审
申请号: | 201710186165.6 | 申请日: | 2017-03-28 |
公开(公告)号: | CN108665327A | 公开(公告)日: | 2018-10-16 |
发明(设计)人: | 王伟珍 | 申请(专利权)人: | 人人好做商品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6Q30/06 | 分类号: | G06Q30/06;G06Q20/08;G06Q50/18;G06Q40/04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250306 山东省济南*** | 国省代码: | 山东;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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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同质化 购销信息 交易账户 商品购销 自动交易 合同 买方 发布 购销 合理利益 合同履行 交易环节 交易双方 全程监管 争议处理 质量标准 资金处理 交易方 最大化 上线 卖方 开户 流通 交易 | ||
1.一种同质化商品全线上全自动直接购销系统,由开立交易账户、发布购销信息、自动交易、自动订立商品购销合同、合同履约、合同清盘、争议处理、资金处理组成,其特征是:交易方通过一个经纪人实名开立一个交易账户;系统预先发布可交易的同质化商品名录及质量执行标准等;交易方发布购销信息;系统实时对有效的购销信息进行自动交易处理,为成交方自动订立商品购销合同;买方在合同期内分次提货,系统全程自动监管合同履行。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同质化商品全线上全自动直接购销系统,其特征是:用户在线按要求填写详细资料,开立银行第三方存管账户(即交易账户),并绑定一个经纪人;同一用户只能实名开立一个交易账户,该账户可同时进行买、卖操作;系统对用户身份进行真实性验证;交易账户开立成功,用户即可使用系统的各项功能;自然人和单位均可注册成为交易方;自然人交易方开立交易账户后可申请成为经纪人。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同质化商品全线上全自动直接购销系统,其特征是:系统交易的同质化商品名录及质量执行标准由系统管理方预先发布设定,交易方只能选择商品名录中的商品进行交易。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同质化商品全线上全自动直接购销系统,其特征是:交易方开立交易账户后可发布销售信息或订购信息,销售信息和订购信息可设定有效期限,在有效期内参与系统自动交易处理,超出有效期的信息由系统自动撤销,有效期内的未成交信息可由发布方自行撤销。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同质化商品全线上全自动直接购销系统,其特征是:系统实时判断汇总交易方发布的购销信息,进行自动交易处理,在每一个交易轮次中,针对每种商品获取一个最低价格的卖方销售信息以及订购价格不低于此最低价格的买方订购信息;如果汇总后的买方订购总量满足最低价格卖方的销量要求,则最低价格卖方与买方成交,系统自动同时为双方订立商品购销合同。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同质化商品全线上全自动直接购销系统,其特征是:在合同期限内,买方分次下达提货单,买方在交易账户内自行冻结对应货款;卖方根据提货单发货;买方收货后进行检验并在交易账户中确认,系统根据确认情况处理货款;买方点击“正常收货”是系统自动将货款转付给卖方的唯一指令;买方可以在交易账户中申请退货、换货、补货;出现争议时双方通过协商、仲裁或诉讼处理争议问题;如果一方出现违约情况,系统按照有关法规、平台规则和合同约定将违约方的履约保证金或定金转付给对方进行赔偿。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同质化商品全线上全自动直接购销系统,其特征是:合同履行完毕或合同到期后,系统进行清盘处理,根据商品购销合同履行情况对相关资金进行清结,包括自动释放冻结的履约保证金、定金,对违约情况进行扣罚和赔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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