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头戴式显示装置有效
| 申请号: | 201710179073.5 | 申请日: | 2017-03-23 |
| 公开(公告)号: | CN107229122B | 公开(公告)日: | 2019-08-16 |
| 发明(设计)人: | 邓清龙 | 申请(专利权)人: | 宏达国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类号: | G02B27/01 | 分类号: | G02B27/01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柳沈律师事务所 11105 | 代理人: | 陈小雯 |
| 地址: | 中国台*** | 国省代码: | 中国台湾;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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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头戴式 显示装置 | ||
1.一种头戴式显示装置,用以提供一多媒体图像,该头戴式显示装置至少包括:
显示器;
第一透镜,其可让使用者利用该第一透镜观看该显示器;
至少一光源,发出至少一光束,以照射该使用者的眼球;
至少一针孔,配置于该显示器与该第一透镜之间的一空间外;
至少一图像提取元件,其中被该眼球反射的该至少一光束穿过该至少一针孔,以在该至少一图像提取元件上形成一图像;
壳体,具有相对的第一开口及第二开口,其中该第一透镜及该显示器分别覆盖该第一开口及该第二开口,而该针孔配置于该第一透镜、该壳体及该显示器所围出的该空间外;以及
构件,与该壳体连接,其中该构件至少包括一第一部分构件,且该针孔形成于该第一部分构件上。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头戴式显示装置,其中该壳体包括第一表面、相对于该第一表面的第二表面以及连接于该第一表面与该第二表面之间的一侧壁,该第一表面具有该第一开口,该第二表面具有该第二开口,而该针孔凸出于该壳体的该第一表面及该侧壁。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头戴式显示装置,其中该构件为一固定环,该固定环固定于该壳体的该第一表面上且暴露该第一透镜。
4.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头戴式显示装置,其中该至少一光源配置于该固定环上。
5.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头戴式显示装置,其中该构件还包括:
第二部分构件,该第一部分构件与该第二部分构件形成一容置空间,该图像提取元件设置于该固定环的该容置空间内。
6.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头戴式显示装置,还包括:
第二透镜,设置于该固定环的该容置空间内,其中被该眼球反射的该至少一光束依序穿过该至少一针孔及该第二透镜而于该至少一图像提取元件上形成该图像。
7.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头戴式显示装置,其中该壳体包括第一表面、相对于该第一表面的第二表面以及连接于该第一表面与该第二表面之间的一侧壁,该第一表面具有该第一开口,该第二表面具有该第二开口,而该至少一图像提取元件配置于该壳体的该侧壁上。
8.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头戴式显示装置,还包括:
第二透镜,配置于该空间外且位于该至少一针孔与该至少一图像提取元件之间,其中被该眼球反射的该至少一光束依序穿过该至少一针孔及该第二透镜而于该至少一图像提取元件上形成该图像。
9.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头戴式显示装置,还包括:
处理单元,与该至少一图像提取元件电连接,其中该处理单元根据该图像追踪该眼球的至少一移动轨迹。
10.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头戴式显示装置,其中该至少一光束为一红外线。
11.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头戴式显示装置,其中该第一透镜为一菲涅耳透镜。
12.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头戴式显示装置,其中该针孔与该固定环是一体成型。
13.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头戴式显示装置,其中该针孔为一薄片型结构,其可与该固定环作连接。
14.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头戴式显示装置,其中该至少一图像提取元件形成于该侧壁上。
15.如权利要求14所述的头戴式显示装置,还包括:
第二透镜,该第二透镜形成于该侧壁上,配置于该至少一针孔与该至少一图像提取元件之间。
16.如权利要求15所述的头戴式显示装置,其中被该眼球反射的该至少一光束依序穿过该至少一针孔、该第二透镜而于该至少一图像提取元件上形成该图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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