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电子设备的护眼方法及装置在审
| 申请号: | 201710099712.7 | 申请日: | 2017-02-23 |
| 公开(公告)号: | CN106873894A | 公开(公告)日: | 2017-06-20 |
| 发明(设计)人: | 沈富荣;王文斌;鞠臻;郜成俊 | 申请(专利权)人: | 上海与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 主分类号: | G06F3/0488 | 分类号: | G06F3/0488;G06F3/0484 |
| 代理公司: | 北京品源专利代理有限公司11332 | 代理人: | 孟金喆,胡彬 |
| 地址: | 200233 上海市金山区金*** | 国省代码: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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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电子设备 护眼 方法 装置 | ||
1.一种电子设备的护眼方法,所述电子设备安装有应用程序,其特征在于,包括:
获取所述电子设备的使用时长;
判断所述使用时长是否大于预设时长;
在所述使用时长大于所述预设时长时,若所述电子设备的屏幕显示应用程序的预设灭屏类型为强制灭屏型,熄灭所述电子设备的屏幕。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所述使用时长大于所述预设时长时,若所述电子设备的屏幕显示应用程序的预设灭屏类型为提示灭屏型,发出提示消息,并在接收用户确认指令后熄灭所述屏幕。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所述获取所述电子设备的使用时长之前,还包括:设定所述应用程序的灭屏类型。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熄灭所述电子设备的屏幕之后,还包括:
统计灭屏时长;
当所述灭屏时长小于预设灭屏时长时,禁用亮屏解锁功能;
当所述灭屏时长大于等于所述预设灭屏时长时,恢复亮屏解锁功能。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禁用亮屏解锁功能之后,还包括:
若所述灭屏时长小于预设灭屏时长,且检测到作用在触控屏上的操作手势时,将所述操作手势与预设手势进行匹配;
当匹配成功时,恢复亮屏解锁功能。
6.一种电子设备的护眼装置,所述电子设备安装有应用程序,其特征在于,包括:
时长获取模块,用于获取所述电子设备的使用时长;
判断模块,用于判断所述使用时长是否大于预设时长;
屏幕熄灭模块,用于在所述使用时长大于所述预设时长时,若所述电子设备的屏幕显示应用程序的预设灭屏类型为强制灭屏型,熄灭所述电子设备的屏幕。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屏幕熄灭模块还用于,在所述使用时长大于所述预设时长时,若所述电子设备的屏幕显示应用程序的预设灭屏类型为提示灭屏型,发出提示消息,并在接收用户确认指令后熄灭所述屏幕。
8.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还包括:
灭屏类型设定模块,用于在获取所述电子设备的使用时长之前,设定所述应用程序的灭屏类型。
9.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还包括:
灭屏时长统计模块,用于在熄灭所述电子设备的屏幕之后统计灭屏时长,当所述灭屏时长小于预设灭屏时长时,禁用亮屏解锁功能,当所述灭屏时长大于等于所述预设灭屏时长时,恢复亮屏解锁功能。
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还包括:亮屏解锁恢复模块,用于在禁用亮屏解锁功能之后,若所述灭屏时长小于所述预设灭屏时长,且检测到作用在触控屏上的操作手势时,将所述操作手势与预设手势进行匹配,当匹配成功时,恢复亮屏解锁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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