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用于结肠直肠癌中使用的生物标志物有效
| 申请号: | 201710095995.8 | 申请日: | 2014-12-24 |
| 公开(公告)号: | CN106868130B | 公开(公告)日: | 2021-03-12 |
| 发明(设计)人: | 夏学良 | 申请(专利权)人: | 北京丽阳吉诺科技有限公司 |
| 主分类号: | C12Q1/6886 | 分类号: | C12Q1/6886;C12N15/11 |
| 代理公司: | 北京商专永信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11400 | 代理人: | 葛强;黄谦 |
| 地址: | 100055 北京市西城区马*** | 国省代码: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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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用于 结肠 直肠癌 使用 生物 标志 | ||
1.一种用于评价受试者患有结肠直肠癌(CRC)风险的生物标记物,所述标记物包含选自(1)至(3)项中至少两项的引物对,
(1)甲基化的PROM1特异性引物对;(2)甲基化的SARP1特异性引物对;(3)甲基化的MSF1特异性的引物对。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生物标记物,其中所述甲基化的PROM1特异性的引物对选自具有一个包含SEQ ID NO.1的引物和另一个包含SEQ ID NO.3的引物的引物对;具有一个包含SEQ ID NO.5的引物和另一个包含SEQ ID NO.7的引物的引物对;和具有一个包含SEQ ID NO.9的引物和另一个包含SEQ ID NO.11的引物的引物对。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生物标记物,其中所述甲基化的SARP1特异性的引物对选自具有一个包含SEQ ID NO.13的引物和另一个包含SEQ ID NO.15的引物的引物对;具有一个包含SEQ ID NO.17的引物和另一个包含SEQ ID NO.19的引物的引物对;具有一个包含SEQ ID NO.21的引物和另一个包含SEQ ID NO.23的引物的引物对;和具有一个包含SEQ ID NO.25的引物和另一个包含SEQ ID NO.27的引物的引物对。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生物标记物,其中所述甲基化的MSF1特异性的引物对选自具有一个包含SEQ ID NO.29的引物和另一个包含SEQ ID NO.31的引物的引物对;具有一个包含SEQ ID NO.33的引物和另一个包含SEQ ID NO.35的引物的引物对;具有一个包含SEQ ID NO.37的引物和另一个包含SEQ ID NO.39的引物的引物对;具有一个包含SEQ ID NO.41的引物和另一个包含SEQ ID NO.45的引物的引物对;和具有一个包含SEQ ID NO.41的引物和另一个包含SEQ ID NO.47的引物的引物对。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生物标记物,其中该标记物制备为试剂盒形式。
6.权利要求1-4项中任一项所述的生物标记物在在制备评价患者患有结肠直肠癌(CRC)风险的制剂中的用途,所述评价方法包括如下步骤:
(1)从所述受试者获得血液样品,
(2)检测所述血液样品中是否含有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生物标记物,
(3)鉴定所述患者是否存在CRC。
7.一种用于评价受试者患有结肠直肠癌(CRC)风险的生物标记物,所述标记物包含(1)至(3)项的引物对,
(1)未甲基化的PROM1特异性引物对;(2)未甲基化的SARP1特异性引物对;(3)未甲基化的MSF1特异性的引物对。
8.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生物标记物,其中所述对于未甲基化的PROM1特异性的引物对选自具有一个包含SEQ ID NO.2的引物和另一个包含SEQ ID NO.4的引物的引物对;具有一个包含SEQ ID NO.6的引物和另一个包含SEQ ID NO.8的引物的引物对;和具有一个包含SEQ ID NO.10的引物和另一个包含SEQ ID NO.12的引物的引物对;所述对于未甲基化的SARP1特异性的引物对选自具有一个包含SEQ ID NO.14的引物和另一个包含SEQ ID NO.16的引物的引物对;具有一个包含SEQ ID NO.18的引物和另一个包含SEQ ID NO.20的引物的引物对;具有一个包含SEQ ID NO.22的引物和另一个包含SEQ ID NO.24的引物的引物对;和具有一个包含SEQ ID NO.26的引物和另一个包含SEQ ID NO.28的引物的引物对;所述对于未甲基化的MSF1特异性的引物对选自具有一个包含SEQ ID NO.30的引物和另一个包含SEQ ID NO.32的引物的引物对;具有一个包含SEQ ID NO.34的引物和另一个包含SEQ ID NO.36的引物的引物对;具有一个包含SEQ ID NO.38的引物和另一个包含SEQ ID NO.40的引物的引物对;具有一个包含SEQ ID NO.42的引物和另一个包含SEQ ID NO.44的引物的引物对;和具有一个包含SEQ ID NO.46的引物和另一个包含SEQ ID NO.48的引物的引物对。
9.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生物标记物,其中该标记物制备为试剂盒形式。
10.权利要求7-8项中任一项所述的生物标记物在在制备评价患者患有结肠直肠癌(CRC)风险的制剂中的用途,所述评价方法包括如下步骤:
(1)从所述受试者获得血液样品,
(2)检测所述血液样品中是否含有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生物标记物,
(3)鉴定所述患者是否存在CR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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