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应用于自动驾驶车辆的高速公路超车行为决策方法有效
| 申请号: | 201710084368.4 | 申请日: | 2017-02-16 |
| 公开(公告)号: | CN106874597B | 公开(公告)日: | 2019-12-13 |
| 发明(设计)人: | 龚建伟;熊光明;吕超;齐建永 | 申请(专利权)人: | 北理慧动(常熟)车辆科技有限公司 |
| 主分类号: | G06F17/50 | 分类号: | G06F17/50 |
| 代理公司: | 11386 北京天达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 代理人: | 王一;马东伟 |
| 地址: | 215500 江苏省苏州市常熟经济技*** | 国省代码: | 江苏;32 |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应用于 自动 驾驶 车辆 高速公路 超车 行为 决策 方法 | ||
本发明涉及一种应用于自动驾驶车辆的高速公路超车行为决策方法,包括以下步骤:步骤S1、建立超车意图模型;步骤S2、判断是否产生超车意图;是,转步骤S3;否,继续车道保持状态;步骤S3、判断是否满足超车条件;是,转步骤S4;否,继续车道保持状态;步骤S4、进入超车子状态。本发明使用人工神经网络算法来产生超车意图,然后采用基于规则的安全性、舒适性等条件判定。解决了是否有必要进行超车及能不能进行超车的问题,既反映了超车过程的客观性规律,又充分考虑超车行为的主观因素,保证超车安全、舒适等条件下,使自动驾驶体现了人类的驾驶习惯。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自动驾驶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应用于自动驾驶车辆的高速公路超车行为决策方法。
背景技术
智能化是汽车工业发展的必然趋势,而自动驾驶技术是汽车智能化的重要研究内容,也因此受到了相关国家政策的支持鼓励。在国务院发布的《中国制造2025》[22]中,明确要求“到2025年,掌握自动驾驶总体技术及各项关键技术”。美国政府将在2016年7月推出全美自动驾驶汽车标准的国家蓝图,并且从2017年的预算中拨出40亿美元来支持自动驾驶技术的研发。
从自动驾驶汽车产业化发展进程来看,已经具备了理论研究与技术论证、市场推动、国家政策鼓励以及人才储备等良好条件。但是,自动驾驶技术依旧存在技术瓶颈与成本难题。两者是矛盾的,在一定条件下又可以相互转化,例如,增加传感器数量可以减少技术实现的难度,但是成本会不可避免的上升。这种转化关系类似“80/20法则”,即用20%的成本可以完成80%的路段行驶功能,而剩下的20%的路段行驶功能用80%的成本都难以实现。产业化进程中的自动驾驶功能与成本控制的矛盾,催生了两种实现自动驾驶的技术路线:一种是以谷歌公司为代表的直接实现自动驾驶功能,然后推出成熟产品;另一种以特斯拉为代表的先推出能够实现部分自动驾驶功能的产品,逐步实现全自主驾驶功能。
逐步实现全自动驾驶的技术路线可以降低研发难度、实现成本控制,也更容易被市场接受。如表1.1所示,美国高速公路安全局根据自动化程度将自动驾驶技术分为了5个等级:0级,车辆不具备自动化功能;1级,具备1种以上自动化控制功能;2级,具备组合式的自动化控制功能;3级,具备特定环境下的自动驾驶功能;4级,具备全自动驾驶功能。从自动驾驶技术本身来看,在民用市场发展的内在推动力是它能够“解放人类”。换句话说,自动驾驶技术能够减轻人类驾驶员的驾驶强度,直至代替人类驾驶,使驾驶变得更轻松,而不再是一种负担。从这个角度出发,自动驾驶车辆自动化程度不断提高,就会不断吸引消费者。自动驾驶的另一个优点是安全,但是安全不是自动驾驶技术发展的本质驱动力,安全是作为汽车工业产品的必备属性。根据上述分析,美国高速公路安全局对自动驾驶的等级划分是具有很好指导意义的,也是非常实际的自动驾驶技术发展路线。
目前,大部分研究机构与企业都处在第3级的研发阶段,在成本因素限制下,面临了感知系统不确定性、决策规划复杂性等具体问题。高速公路是汽车行驶的重要的道路类型,当前针对高速公路的车道保持技术和自动巡航技术已相对成熟,但是针对自动驾驶汽车超车行为决策的研究并不完善,有待深入研究。
发明内容
鉴于上述的分析,本发明旨在提供一种应用于自动驾驶车辆的高速公路超车行为决策方法,用以解决现有针对自动驾驶汽车超车行为决策的研究并不完善的问题。
本发明的目的主要是通过以下技术方案实现的:
一种应用于自动驾驶车辆的高速公路超车行为决策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步骤S1、建立超车意图模型;
步骤S2、根据环境感知信息和本车状态信息,采用超车意图模型,判断是否产生超车意图;是,转步骤S3;否,继续车道保持状态;
步骤S3、判断是否满足超车条件;是,转步骤S4;否,继续车道保持状态;
步骤S4、进入超车子状态。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北理慧动(常熟)车辆科技有限公司,未经北理慧动(常熟)车辆科技有限公司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1710084368.4/2.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