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防止超细尾矿堆筑上游法尾矿坝地震液化失稳的方法有效
| 申请号: | 201710078958.6 | 申请日: | 2017-02-14 |
| 公开(公告)号: | CN106702983B | 公开(公告)日: | 2018-09-18 |
| 发明(设计)人: | 张强;杨永生;毛权生;余克林;张程;王雨波;张雷;陶伟;房定旺;曹纪刚;吴鹏程;乐陶;唐凯 | 申请(专利权)人: | 中钢集团马鞍山矿山研究院有限公司;华唯金属矿产资源高效循环利用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 |
| 主分类号: | E02B11/00 | 分类号: | E02B11/00;E02B3/10 |
| 代理公司: | 马鞍山市金桥专利代理有限公司 34111 | 代理人: | 常前发;奚志鹏 |
| 地址: | 243000 安徽省*** | 国省代码: | 安徽;34 |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防止 尾矿 上游 坝地 液化 失稳 方法 | ||
1.一种防止超细尾矿堆筑上游法尾矿坝地震液化失稳的方法,先查明上游法尾矿坝所在地区地震抗震设防烈度,按照设计方案修建初期坝(5)、坝肩截洪沟(1),其特征在于还包括以下技术方案:
1)根据上游法尾矿坝所在地区地震抗震设防烈度,确定第一层抗地震液化中粗砂排渗层(8)、第二层抗地震液化中粗砂排渗层(9)的埋置深度:
设防地震烈度≤6地区,第一层抗地震液化中粗砂排渗层(8)的埋深距初期坝(5)坝顶向下距离在6~7.6m;设防地震烈度为7地区,第一层抗地震液化中粗砂排渗层(8)的埋深距初期坝(5)坝顶向下距离在7~8.6m;设防地震烈度为8地区,第一层抗地震液化中粗砂排渗层(8)的埋深距初期坝(5)坝顶向下距离在8~9.6m;设防地震烈度为9地区,第一层抗地震液化中粗砂排渗层(8)的埋深距初期坝(5)坝顶向下距离在9~11m;
设防地震烈度≤6地区,第二层抗地震液化中粗砂排渗层(9)的埋深距初期坝(5)坝顶向下距离在3~3.8m;设防地震烈度为7地区,第二层抗地震液化中粗砂排渗层(9)的埋深距初期坝(5)坝顶向下距离在3.5~4.3m;设防地震烈度为8地区,第二层抗地震液化中粗砂排渗层(9)的埋深距初期坝(5)坝顶向下距离在4~4.8m;设防地震烈度为9地区,第二层抗地震液化中粗砂排渗层(9)的埋深距初期坝(5)坝顶向下距离在4.5~5.5m;
所述的第一层抗地震液化中粗砂排渗层(8)、第二层抗地震液化中粗砂排渗层(9)皆由中粗砂排渗层(11)及铺设在中粗砂排渗层(11)中的一排槽孔排渗管(3)构成;槽孔排渗管(3)通过三通管(12)与排水连通管(2)联通;所述的排水连通管(2)的一部分预埋在初期坝(5)中,排水连通管(2)的外端与坝肩截洪沟(1)相连,排水连通管(2)在初期坝(5)内侧位置改变方向后沿平行于初期坝(5)的坝体方向布置;
2)当超细粒尾矿排放至初期坝(5)中预埋的第一层排水连通管(2)标高时,铺设第一层的中粗砂排渗层(11),在中粗砂排渗层(11)中埋设槽孔排渗管(3),形成第一层抗地震液化中粗砂排渗层(8);
在第一层抗地震液化中粗砂排渗层(8)铺设完成后,继续排放超细粒尾矿,当超细粒尾矿排放至初期坝(5)中预埋的第二层排水连通管(2)标高时,再铺设第二层抗地震液化中粗砂排渗层(9)中的中粗砂排渗层(11),在中粗砂排渗层(11)中埋设槽孔排渗管(3);
3)第二层抗地震液化中粗砂排渗层(9)铺设完成后,再继续排放超细粒尾矿,在初期坝(5)的坝顶高度位置铺设抗地震液化中粗砂排渗盲沟层,所述的抗地震液化中粗砂排渗盲沟层是由中粗砂排渗盲沟(4)及埋设在中粗砂排渗盲沟(4)中的槽孔排渗管(3)构成,该层的槽孔排渗管(3)与初期坝(5)顶部的平台排水沟(6)相连,平台排水沟(6)与坝肩截洪沟(1)相连;
4)在抗地震液化中粗砂排渗盲沟层之上,将尾矿砂浆充灌入模袋中,采用模袋法修筑第一级的尾矿模袋子坝(7),在第一级的尾矿模袋子坝(7)修筑完成后,再在该级的尾矿模袋子坝(7)上铺设中粗砂排渗盲沟(4),该级的中粗砂排渗盲沟(4)与该级的平台排水沟(6)相连;
依次继续采用模袋法向上修筑第二级的尾矿模袋子坝(7)、第三级的尾矿模袋子坝(7)。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防止超细尾矿堆筑上游法尾矿坝地震液化失稳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第一层抗地震液化中粗砂排渗层(8)、第二层抗地震液化中粗砂排渗层(9)的宽度≥50m,长同初期坝(5)轴线长度,厚度为0.5m~0.6m。
3.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一种防止超细尾矿堆筑上游法尾矿坝地震液化失稳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槽孔排渗管(3)外包土工布。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中钢集团马鞍山矿山研究院有限公司;华唯金属矿产资源高效循环利用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未经中钢集团马鞍山矿山研究院有限公司;华唯金属矿产资源高效循环利用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1710078958.6/1.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