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车内付款的系统与方法在审
申请号: | 201710074055.0 | 申请日: | 2017-02-10 |
公开(公告)号: | CN106952086A | 公开(公告)日: | 2017-07-14 |
发明(设计)人: | 林佳仪;李季壕;林敬斌;王黉翔;陈郁青 | 申请(专利权)人: | 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6Q20/10 | 分类号: | G06Q20/10;G06Q20/32;G06Q20/42 |
代理公司: | 北京同达信恒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11291 | 代理人: | 黄志华 |
地址: | 中国台湾桃*** | 国省代码: | 台湾;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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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付款 系统 方法 | ||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通信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车内付款的系统与方法。
背景技术
现有技术中,以一台湾专利车辆定位系统及电子收费的架构,专利号:TW200705318为例,为高速公路电子收费方法,透过车用终端机感应路侧设备,并取得车辆位置后,计算过路费用直接由车用终端芯片卡扣除费用,但车用终端芯片卡须事先储值,且当用车人非车主时会造成费用争议。
以一台湾专利管理需要收费的停车的方法,专利号:TW 454160为例,为用户须以移动电话拨打到后端停车服务器,并输入停车时间与车号信息,后端停车服务器计算费用后由用户事先绑定账号扣除,但用户必须自行输入消费信息,后端停车服务器才可以计算费用,相当不便。
以另一中国专利汽车电话做道路收费道路信息泊车收费导航方法和系统,专利号:CN101536043为例,是以汽车电话信号进入/离开移动电话网络基地台范围做为道路收费计算的依据,透过汽车电话事先绑定账号,进行道路费用扣款,但当用车人非车主时同样会造成费用争议,且仅能定义消费时车辆在哪个移动电话网络基地台范围,难以推广到一般商业应用。
综上列举的专利,其系统均皆须由用户事先指定付款账号,且当用车人非车主时会造成费用争议,极为不便;再者,上述专利皆在于支付交通工具本身费用,无法推广至一般商业应用。
发明内容
本发明实施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车内付款的系统与方法,用于解决现有技术中需要用户事先指定付款账号,且当用车人非车主时会造成费用争议的问题。
本发明的目的是通过以下技术方案实现的:
一种车内付款的系统,包括移动装置、商店系统、云端平台和支付系统;
其中,移动装置,包括:
通信单元,用于连接网络;
乘车模块,用于接收用户乘载数据以及传送所述用户乘载数据至云端平台;其中,所述用户乘载数据包括用户识别信息及车辆识别信息;
付款模块,用于接收订单数据及传送付款数据至云端平台进行支付;其中,所述付款数据包括支付验证数据及支付编号;
显示模块,用于显示所述订单数据及支付结果;
其中,所述商店系统,包括:
订单模块,用于产生所述订单数据,并传送所述订单数据及所述车辆识别信息至所述云端平台,并且接收所述云端平台的支付结果;其中,所述订单数据包括订单编号及消费金额;
商店数据库,用于储存所述订单数据及所述支付结果;
其中,所述云端平台,包括:
人车管理模块,用于接收及管理移动装置的所述用户乘载数据;
交易模块,用于接收所述商店系统的所述订单数据及所述车辆识别信息、及接收所述移动装置的所述付款数据后,确认支付用户身份,传送所述付款数据至支付系统进行交易授权并接收其支付结果;
云端数据库,用于存放所述用户乘载数据、所述订单数据及所述支付结果;
所述支付系统,用于接收所述订单数据及所述付款数据后,验证所述付款数据有效性,回传所述订单数据的支付结果。
较佳地,该系统中,所述移动装置还包括电子卷标单元,所述商店系统还包括卷标读取模块,其中:
所述电子卷标单元,用于储存所述车辆识别信息,并在接收一无线信号后传回另一包含所述车辆识别信息的无线信号;
所述卷标读取模块,用于发送一无线信号及接收含有所述车辆识别信息的另一无线信号。
较佳地,所述移动装置,还包括:
安全组件单元,用于存放用户的所述支付编号。
较佳地,所述商店系统,还包括:
摄像单元,用于拍摄取得车牌图像;
车号识别模块,用于接收所述车牌图像并从所述车牌图像中识别出所述车辆识别信息。
较佳地,连接的网络为通信网络。
较佳地,所述支付验证数据,用于确认支付用户身份,是通过用户预先设定于所述云端平台、或通过所述用户识别信息计算得到的;确认支付用户身份时,所述云端平台的交易模块具体用于比对存储的用户乘载数据的用户识别信息对应的支付验证数据与移动装置传送的支付验证数据,以确认该次支付是由乘车用户所授权。
较佳地,所述云端平台的交易模块接收付款数据的所述支付编号后,传送所述付款数据至支付系统时,具体用于查询所述云端数据库取出该支付编号所对应的支付账户,传送包括该支付账户的付款数据至所述支付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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