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游乐‑交通”二合一的全域旅游交通系统在审
申请号: | 201710072471.7 | 申请日: | 2017-02-10 |
公开(公告)号: | CN106891901A | 公开(公告)日: | 2017-06-27 |
发明(设计)人: | 罗志刚;陈丽 | 申请(专利权)人: | 罗志刚 |
主分类号: | B61B1/00 | 分类号: | B61B1/00 |
代理公司: | 上海伯瑞杰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31227 | 代理人: | 季申清 |
地址: | 200092 *** | 国省代码: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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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游乐 交通 二合一 全域 旅游 系统 | ||
1.一种“游乐-交通”二合一的全域旅游交通系统,其特征在于:
所述全域旅游交通系统采用架空式三维曲轨作为轨道;
所述三维曲轨具有一个起点站和一个终点站,两个站点分处于不同地点;
与所述三维曲轨配合的车组的车体包括:单人型、情侣型、家庭型、扫帚型、行李车型五种车型中的一种或几种;
所述三维曲轨分为缓波道、大波道、挑战道,所述缓波道的轨距比大于等于1.0且小于1.1,所述大波道的轨距比大于或等于1.1且小于2.0,所述挑战道的轨距比大于或等于2.0。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二合一的全域旅游交通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单人型、情侣型、扫帚型车体为俯骑式结构;所述家庭型车体为坐式结构;所述行李型车体用于集中装载游客行李。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二合一的全域旅游交通系统,其特征在于:站点之间设有技术站,技术站用于临时停靠、或用于响应车组行进区间游客发出的暂停申请信号,相邻技术站或技术站与站点之间的间距为1-3km,轨距比大者取低间距值,轨距比小者取高间距值。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游乐-交通”二合一的全域旅游交通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全域旅游交通系统设有中心枢纽站,所述中心枢纽站,向四周辐射设有至少两条线路,每条线路至少设置一条三维曲轨,各三维曲轨上设有站点和/或分支枢纽站,每条三维曲轨枢纽站间的长度为5-50km。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游乐-交通”二合一的全域旅游交通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全域旅游交通系统设置在旅游城市,在旅游集散中心设置中心枢纽站,集散中心包括位于机场、高铁以及面向本市游客的集散中心;分支枢纽站设在景区群中,向每个景区延伸分支线。
6.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游乐-交通”二合一的全域旅游交通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全域旅游交通系统设置在大型旅游区域,为区域中的多个景区服务,并设置分支枢纽站;每个车组内相同类型的车体相互连接;家庭型车体与行李车组合后再相互连接。
7.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游乐-交通”二合一的全域旅游交通系统,其特征在于:
根据刺激程度、线型的复杂程度,形成2类车队编组;
A)刺激型车队编组:由单人型、情侣型、扫帚型、行李型车体编组形成车队,适用于所有轨道形式;
B)家庭型车队编组:由家庭型、行李型车编组形成车队,适用于低刺激度的缓波道。
8.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游乐-交通”二合一的全域旅游交通系统,其特征在于:站点处轨道按港湾式布局,预留缓波道、大波道、挑战道三种分区,每个分区预留多轨道停车位、以及不停车通过道;每个站点均设有遮蔽物。
9.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游乐-交通”二合一的全域旅游交通系统,其特征在于:每一段线路能够架设缓波道、大波道、挑战道3种不同形式的轨道,满足不同人群的需求。
10.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游乐-交通”二合一的全域旅游交通系统,其特征在于:车体加设玻璃罩,玻璃罩两侧可开洞,车体还加设安全托护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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