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以羟基磷灰石晶须增强可降解共聚物‑硅酸钙复合骨修复材料为原料的骨修复用制品在审
申请号: | 201710014907.7 | 申请日: | 2017-01-09 |
公开(公告)号: | CN106620871A | 公开(公告)日: | 2017-05-10 |
发明(设计)人: | 肖建如;刘铁龙;王静;陈广辉;高欣;刘永刚;邹薇薇;杨诚;储建军;魏杰;李鸿 | 申请(专利权)人: |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军医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
主分类号: | A61L27/46 | 分类号: | A61L27/46;A61L27/44;A61L27/58 |
代理公司: | 成都高远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51222 | 代理人: | 李高峡,张娟 |
地址: | 200010 *** | 国省代码: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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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羟基 磷灰石 增强 降解 共聚物 硅酸 复合 修复 材料 原料 制品 | ||
1.以可降解共聚物-硅酸钙复合骨修复材料为原料的骨修复用制品,其特征在于:所述修复材料是由羟基磷灰石晶须、硅酸钙与可降解的乳酸-碱性氨基酸共聚物复合而成,其中羟基磷灰石晶须含量为10-20%,硅酸钙的含量为10-35%,二者的总含量为25-45%,乳酸-碱性氨基酸共聚物为L-乳酸与一种α-碱性氨基酸聚合而成。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骨修复用制品,其特征在于:所述修复材料中,羟基磷灰石晶须的直径为50nm-150nm,长度1um-5um。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骨修复用制品,其特征在于:所述修复材料中,羟基磷灰石晶须的含量为20%。
4.如权利要求1至3之一所述的骨修复用制品,其特征在于:所述修复材料中,硅酸钙为所述骨修复材料总质量的25~35%。
5.如权利要求1至4之一所述的骨修复用制品,其特征在于:所述修复材料中,羟基磷灰石晶须与硅酸钙的总含量为45%。
6.如权利要求1至5之一所述的骨修复用制品,其特征在于:所述乳酸-碱性氨基酸共聚物中,乳酸与碱性氨基酸的摩尔比的(60~80):(20~40)。
7.如权利要求1至6之一所述的骨修复用制品,其特征在于:所述修复材料中,碱性氨基酸为赖氨酸。
8.如权利要求1至7之一所述的骨修复用制品,其特征在于:所述修复材料中,乳酸与碱性氨基酸的摩尔比的65:35。
9.如权利要求1至8之一所述的骨修复用制品,其特征在于:所述骨修复用制品是所述的可降解共聚物-硅酸钙复合骨修复材料加工成的符合临床使用需要的包括条、块、棒形式在内的骨修复用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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