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基于双重非对称加密技术的电子数据保管系统及方法有效
申请号: | 201710000940.4 | 申请日: | 2017-01-03 |
公开(公告)号: | CN106713336B | 公开(公告)日: | 2019-09-06 |
发明(设计)人: | 陈艳;赵福林;纪怡忻;李佩茜 | 申请(专利权)人: | 厦门法信公证云科技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4L29/06 | 分类号: | H04L29/06;H04L9/32 |
代理公司: | 北京鼎承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551 | 代理人: | 李伟波;韩德凯 |
地址: | 361000 福建省厦门*** | 国省代码: | 福建;35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基于 双重 对称 加密 技术 电子 数据 保管 系统 方法 | ||
本发明公开了一种基于双重非对称加密技术的电子数据保管系统及方法,在该系统中,当事人提交的电子数据皆存储在证明机构服务器,证明机构全程参与电子数据的加密和解密流程,保证了数据在存储的过程中未被篡改;当事人提交的电子数据通过校验MD5值和时间戳固定,保证了原始数据的完整性和不可篡改性;使用双重非对称密钥加密技术,当事人申请出证时,必须要当事人和证明机构依次使用私钥对加密的原始数据进行双重解密,得到原始数据并校验MD5值和时间戳,保证了数据的不可篡改性、不可抵赖性、完整性和保密性,保障了证明机构和当事人的权益。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信息安全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基于双重非对称加密技术的电子数据保管系统及方法。
背景技术
随着计算机技术与计算机网络的迅猛发展,计算机网络的应用已渗透到各行各业,也给相关证明机构带来了机遇和新的挑战。通过互联网平台,已经改变了传统证明机构的手段、方法和程序,但是它在法律事实,法律行为上的证明权的性质并没有改变,是传统证明权在网络领域的延伸运动。而所证明的电子数据也不再局限于传统意义上的纸质数据,电子数据信息化延伸了传统数据内涵。在互联网科技时代,涉及网络名誉侵权、知识产权及网络抽奖、网络购物等相关纠纷日益增多,形成了海量的电子数据,因网络世界的虚拟性、电子数据内容可随意篡改等特性,这就对电子数据固定和保管的安全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目前已有的对称加密技术电子数据保管方法,存在密钥容易泄露、电子数据容易篡改的问题,导致证据效力低下,无法得到司法的认可。
中国发明专利申请号CN103078841A公开了一种预防性电子数据保全的方法及系统。方法步骤如下:1)加密上传步骤:客户端数据加密为第一密文后上传到服务端,服务端将第一密文保存至用户库;服务端对用户库里的第一密文进行加密为第二密文后,保存至服务端的公证库;服务端对用户库里的第一密文生成第一校验码,保存至服务端的校验库;2)下载解密步骤:客户端下载公证库里的第二密文,解密后得到第三密文,并对第三密文生成第二校验码,如果第二校验码与校验库中的第一校验码匹配成功,表示第三密文与第一密文相同,则对第三密文进行解密,获得数据明文。
但上述技术方案在加密之前没有对原始数据的上传时间信息进行固定,无法校验原始数据上传时间的真实性;其次是使用密钥对数据进行对称加密,数据的保密性存在隐患;另外其解密流程是通过校验码匹配密文是否一致来判断数据是否被篡改,存在密文一致但原数据不一致的风险;最后解密的顺序是证明机构先于当事人对电子数据进行解密,这就存在电子数据被当事人篡改的风险。
中国发明专利申请号CN1567288A公开了一种文件多重加密同时封存/开封方法。该方法是对文件进行加密时,使用多方参与者的公钥采取非对称加密算法进行嵌套加密,实现将文件进行封存的功能。当该文件需要开封时,每个参与者都必须同时到场,并提供各自私钥进行依次解密。
但上述技术方案也没有对原始文件的时间信息进行固定,无法校验文件上传时间的真实性;该方案没有描述参与者在加密和解密过程中的先后顺序,没有具体阐述文件存放在哪一方的服务器。
中国发明专利申请号CN102609658A公开了一种电子证据固定装置、方法及系统。用户上传电子证据信息,系统对电子证据信息进行数据完整性保护,生成电子数据的数字摘要,同时对电子证据原文进行数据加密处理,将数字摘要和经过数据加密处理的电子证据存储。系统将数字摘要传送给远程的国家标准时间服务器,对数字摘要进行时间认证,生成时间认证证书并向用户推送。根据用户选择,对需要公开证明的电子证据信息进行公开证明操作。
但上述技术方案中证明机构没有参与电子证据的加密和解密流程,同时电子证据是存放在第三方服务器,无法保证电子证据在加密和解密的过程中被篡改,也无法确保证明机构在对其电子证据公开证明之后,电子证据是否被篡改。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厦门法信公证云科技有限公司,未经厦门法信公证云科技有限公司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1710000940.4/2.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