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制冷循环装置有效
| 申请号: | 201680084811.1 | 申请日: | 2016-04-27 |
| 公开(公告)号: | CN109073306B | 公开(公告)日: | 2021-03-30 |
| 发明(设计)人: | 铃木康巨;高木昌彦;田中健裕;渡部和树 | 申请(专利权)人: | 三菱电机株式会社 |
| 主分类号: | F25B49/02 | 分类号: | F25B49/02;F24F11/89;F24F11/74 |
| 代理公司: | 中国贸促会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11038 | 代理人: | 刘杨 |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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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制冷 循环 装置 | ||
1.一种制冷循环装置,其中,所述制冷循环装置具备:
制冷剂回路,其供制冷剂循环;
室内机,其至少收容所述制冷剂回路的负载侧热交换器;
控制部,其对所述室内机进行控制;以及
操作部,其受理所述室内机的操作,
所述室内机具有制冷剂检测机构和鼓风风扇,
所述控制部构成为执行第一运转模式和第二运转模式来作为所述鼓风风扇的运转模式,
所述第一运转模式是如下运转模式:基于在所述操作部进行的第一操作而使所述鼓风风扇的运转开始,基于在所述操作部进行的第二操作而使所述鼓风风扇停止,
所述第二运转模式是如下运转模式:在由所述制冷剂检测机构检测到制冷剂时开始所述鼓风风扇的运转,不基于所述第二操作使所述鼓风风扇停止,而是基于与所述第二操作不同且在所述操作部进行的第三操作而使所述鼓风风扇停止,基于与所述第一操作不同且在所述操作部进行的第四操作而使所述鼓风风扇的运转再次开始。
2.一种制冷循环装置,所述制冷循环装置具备:
制冷剂回路,其供制冷剂循环;
室内机,其至少收容所述制冷剂回路的负载侧热交换器;
控制部,其对所述室内机进行控制;以及
操作部,其受理所述室内机的操作,
所述室内机具有制冷剂检测机构和鼓风风扇,
所述控制部构成为执行第一运转模式和第二运转模式来作为所述鼓风风扇的运转模式,
所述第一运转模式是如下运转模式:基于在所述操作部进行的第一操作而使所述鼓风风扇的运转开始,基于在所述操作部进行的第二操作而使所述鼓风风扇停止,
所述第二运转模式是如下运转模式:在由所述制冷剂检测机构检测到制冷剂时开始所述鼓风风扇的运转,不基于所述第二操作使所述鼓风风扇停止,而是基于与所述第二操作不同的第三操作而使所述鼓风风扇停止,基于与所述第一操作不同的第四操作而使所述鼓风风扇的运转再次开始,
其中,
所述第三操作及所述第四操作基于在所述制冷循环装置之外的第二操作部的操作。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制冷循环装置,其中,
所述控制部具备对所述第二运转模式下的所述鼓风风扇的运转时间进行计时的计时机构,
在连续的所述运转时间达到基准的时间之前的期间、或者累计的所述运转时间达到基准的时间之前的期间,执行所述第二运转模式。
4.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制冷循环装置,其中,
所述室内机为落地式。
5.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制冷循环装置,其中,
所述室内机为落地式。
6.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制冷循环装置,其中,
所述制冷剂为可燃性制冷剂。
7.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制冷循环装置,其中,
所述制冷剂为可燃性制冷剂。
8.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制冷循环装置,其中,
所述制冷剂为可燃性制冷剂。
9.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制冷循环装置,其中,
所述制冷剂为可燃性制冷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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