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夹层玻璃在审
申请号: | 201680067691.4 | 申请日: | 2016-11-21 |
公开(公告)号: | CN108349799A | 公开(公告)日: | 2018-07-31 |
发明(设计)人: | 定金骏介 | 申请(专利权)人: | 旭硝子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C03C27/12 | 分类号: | C03C27/12;B32B17/10;B60J1/00;B60J1/02 |
代理公司: | 上海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31100 | 代理人: | 葛臻翼;刘多益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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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玻璃板 高反射面 夹层玻璃 可见光 光反射率 入射角 中间膜 邻接 光源 楔角 粘接 配置 | ||
1.一种夹层玻璃,其是具备第一玻璃板,和第二玻璃板,和位于所述第一玻璃板和所述第二玻璃板之间、粘接所述第一玻璃板和所述第二玻璃板的中间膜的夹层玻璃,其特征在于,
在将相对于来自光源的可见光的入射角的光反射率为1%以上的面设为高反射面时,在作为所述第一玻璃板的外侧的面的高反射面和作为所述第二玻璃板的外侧的面的高反射面之间具有1个以上的所述高反射面,
配置在邻接的所述高反射面之间的部分具备楔角。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夹层玻璃,其特征在于,
所述夹层玻璃具有抬头显示器所使用的区域,
所述区域中,配置在邻接的所述高反射面之间的部分具备楔角,
所述部分包括所述第一玻璃板或所述第二玻璃板,
所述第一玻璃板或所述第二玻璃板的楔角大于0mrad且在1.0mrad以下。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夹层玻璃,其特征在于,
所述部分包括所述中间膜,
所述中间膜的楔角大于0mrad且在1.0mrad以下。
4.如权利要求1到3中任一项所述的夹层玻璃,其特征在于,来自所述光源的可见光最初入射的高反射面所反射的像与其它高反射面所反射的像所成的角度的最大值在±2.7分以下。
5.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夹层玻璃,其特征在于,来自所述光源的可见光最初入射的高反射面所反射的像与其它高反射面所反射的像所成的角度的最大值在±1.8分以下。
6.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夹层玻璃,其特征在于,来自所述光源的可见光最初入射的高反射面所反射的像与其它高反射面所反射的像所成的角度的最大值在±1.4分以下。
7.如权利要求1到6中任一项所述的夹层玻璃,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玻璃板、所述第二玻璃板、所述中间膜的楔角的合计在1.2mrad以下。
8.如权利要求1到7中任一项所述的夹层玻璃,其特征在于,所述中间膜包括第一中间膜以及第二中间膜,所述第一中间膜和所述第二中间膜之间存在所述高反射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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