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木兰树皮提取物和L-精氨酸Nα 有效
            | 申请号: | 201680059481.0 | 申请日: | 2016-09-12 | 
| 公开(公告)号: | CN108135814B | 公开(公告)日: | 2021-05-25 | 
| 发明(设计)人: | 迈克尔·W·多兹;田敏敏;乾太一;利利安·拉米雷斯 | 申请(专利权)人: | WM.雷格利JR.公司 | 
| 主分类号: | A61K8/44 | 分类号: | A61K8/44;A61K8/9789;A61Q11/00;A61Q17/00 | 
| 代理公司: | 中原信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11219 | 代理人: | 刘慧;杨青 | 
| 地址: | 美国伊***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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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木兰 树皮 提取物 精氨酸 base sup | ||
1.一种用于减少消费者口腔中的总唾液菌的口腔组合物,所述组合物包含木兰树皮提取物和L-精氨酸Nα-月桂酰基乙酯或其盐酸盐,其中所述口腔组合物包含重量比为2:1至1:2的木兰树皮提取物与L-精氨酸Nα-月桂酰基乙酯或其盐酸盐,提供所述口腔中总唾液菌的协同减少。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口腔组合物,其中木兰树皮提取物与L-精氨酸Nα-月桂酰基乙酯或其盐酸盐的重量比为2:1至1:1。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口腔组合物,其中木兰树皮提取物与L-精氨酸Nα-月桂酰基乙酯或其盐酸盐的重量比为1:1至1:2。
4.根据权利要求1-3任一项所述的口腔组合物,其中所述口腔组合物包含1 mg至20 mg的木兰树皮提取物。
5.根据权利要求1-3任一项所述的口腔组合物,其中所述口腔组合物包含1 mg至20 mg的L-精氨酸Nα-月桂酰基乙酯或其盐酸盐。
6.根据权利要求1-3任一项所述的口腔组合物,其中所述口腔中的总唾液菌减少至少80%。
7.根据权利要求1-3任一项所述的口腔组合物,其中所述口腔中的总唾液菌减少至少90%。
8.根据权利要求1-3任一项所述的口腔组合物,其中所述口腔组合物选自糖食、片剂、珠粒和锭剂。
9.根据权利要求1-3任一项所述的口腔组合物,其中所述口腔组合物是口香糖。
10.根据权利要求1-3任一项所述的口腔组合物,其中所述口腔组合物是薄荷糖。
11.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口腔组合物,其中所述口腔组合物是口香糖,并且所述口腔中总唾液菌协同减少发生在至少10分钟的咀嚼时间之后。
12.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口腔组合物,其中所述口腔组合物是口香糖,并且所述口腔中总唾液菌协同减少发生在至少20分钟的咀嚼时间之后。
13.根据权利要求1-3任一项所述的口腔组合物,其中所述口腔组合物是动物点心饼干。
14.根据权利要求1-3任一项所述的口腔组合物,其中在咀嚼至少10分钟后,至少60%的木兰树皮提取物从所述口腔组合物释放到所述口腔中。
15.根据权利要求1-3任一项所述的口腔组合物,其中在咀嚼至少10分钟后,至少60%的L-精氨酸Nα-月桂酰基乙酯或其盐酸盐从所述口腔组合物释放到所述口腔中。
16.根据权利要求1-3任一项所述的口腔组合物,其中在咀嚼至少20分钟后,至少60%的木兰树皮提取物从所述口腔组合物释放到所述口腔中。
17.根据权利要求1-3任一项所述的口腔组合物,其中在咀嚼至少20分钟后,至少60%的L-精氨酸Nα-月桂酰基乙酯或其盐酸盐从所述口腔组合物释放到所述口腔中。
18.一种用于减少消费者口腔中的总唾液菌的包衣口腔组合物,所述包衣口腔组合物包含重量比为2:1至1:2的木兰树皮提取物与L-精氨酸Nα-月桂酰基乙酯或其盐酸盐,提供所述口腔中总唾液菌的协同减少。
19.根据权利要求18所述的包衣口腔组合物,其中木兰树皮提取物与L-精氨酸Nα-月桂酰基乙酯或其盐酸盐的重量比为2:1至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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