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具有玻璃毛细管的电子吸烟装置在审
| 申请号: | 201680057487.4 | 申请日: | 2016-08-05 |
| 公开(公告)号: | CN108135272A | 公开(公告)日: | 2018-06-08 |
| 发明(设计)人: | 斯特凡·贝尔;瓦茨拉夫·博尔科韦茨;鲁茨·德希曼;妮哈·达里阿尼 | 申请(专利权)人: | 方特慕控股第一私人有限公司 |
| 主分类号: | A24F47/00 | 分类号: | A24F47/00;A61M15/06;A61M11/04 |
| 代理公司: | 上海弼兴律师事务所 31283 | 代理人: | 薛琦;王雯吉 |
| 地址: | 荷兰阿*** | 国省代码: | 荷兰;N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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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液体储存器 玻璃毛细管 雾化器 吸烟装置 开口端 出口 电池 毛细作用力 可操作 气雾剂 吸嘴 蒸发 电源 开口 容纳 | ||
1.电子吸烟装置,包括:
-电池部分(12),所述电池部分(12)包括电源(18);
-雾化器/液体储存器部分(14),所述雾化器/液体储存器部分(14)在一端具有吸嘴开口(36);
-液体储存器(34),所述液体储存器(34)用于容纳液体;
-玻璃毛细管(46);
-其中,所述玻璃毛细管(46)包括出口部分(50)和布置在所述液体储存器(34)的内部的第一开口端(48),其中,所述玻璃毛细管(46)适于通过毛细作用力将液体从所述第一开口端(48)输送到所述出口部分(50);及
-雾化器(26),所述雾化器(26)布置在所述出口部分(50)处,使得所述雾化器(26)可操作以蒸发所述出口部分(50)处的液体以产生气雾剂。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子吸烟装置,其中,所述液体储存器(42)是封闭的。
3.如前述任意一项权利要求所述的电子吸烟装置,其中,所述液体储存器(42)包括至少一个空气入口(56)。
4.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电子吸烟装置,其中,至少一个所述空气入口(56)具有允许空气进入所述液体储存器(42)并防止所述液体从所述液体储存器(42)中逸出的直径。
5.如前述任意一项权利要求所述的电子吸烟装置,其中,所述液体储存器(34)的壳体的至少一部分包括允许空气进入所述液体储存器(42)并防止所述液体从所述液体储存器(42)中逸出的半渗透膜(54)。
6.如前述任意一项权利要求所述的电子吸烟装置,其中,所述出口部分(50)包括在所述玻璃毛细管(46)的周向表面中的至少一个开口(66)。
7.如前述任意一项权利要求所述的电子吸烟装置,其中,所述出口部分(50)包括在所述玻璃毛细管(46)的周向表面周向布置的多个开口(66)。
8.如前述任意一项权利要求所述的电子吸烟装置,其中,所述雾化器(26)的加热丝(28)布置在所述出口部分(50)之前。
9.如前述任意一项权利要求所述的电子吸烟装置,其中,所述雾化器(26)的加热丝(28)在所述出口部分(50)处围绕所述玻璃毛细管(46)的周向表面缠绕。
10.如前述任意一项权利要求所述的电子吸烟装置,其中,所述玻璃毛细管(46)和所述液体储存器(42)是可拆卸的。
11.如前述任意一项权利要求所述的电子吸烟装置,其中,所述出口部分(50)包括所述玻璃毛细管(46)的第二开口端(52)。
12.如前述任意一项权利要求所述的电子吸烟装置,其中,所述玻璃毛细管(46)的第二开口端(52)布置在所述液体储存器(34)的内部。
13.如前述任意一项权利要求所述的电子吸烟装置,包括多个玻璃毛细管(46),其中所述雾化器(26)的加热丝(28)在相应的出口部分(50)围绕多个所述玻璃毛细管(46)缠绕。
14.如前述任意一项权利要求所述的电子吸烟装置,其中,所述玻璃毛细管(46)是不可弯曲的。
15.用于电子吸烟装置(10)的可操作以连接到电源的雾化烟弹(14),包括:
-细长的中空主体(14),所述中空主体(14)具有吸嘴开口(36)和联接件,所述吸嘴开口(36)位于第一端,所述联接件适于在相对的第二端联接到电子吸烟装置(10)的电池部分(12);
-液体储存器(34),所述液体储存器(34)用于容纳液体;
-玻璃毛细管(46);
-其中,所述玻璃毛细管(46)包括出口部分(50)和布置在所述液体储存器(34)的内部的第一开口端(48),其中,所述玻璃毛细管(46)适于通过毛细作用力将液体从所述第一开口端(48)输送到所述出口部分(46);及
-其中,所述出口部分(50)布置在所述雾化烟弹(14)的所述第二端处,使得布置在所述电池部分(12)中的雾化器(26)可操作以蒸发所述出口部分(50)处的液体以产生气雾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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