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空气净化器有效
申请号: | 201680054718.6 | 申请日: | 2016-09-16 |
公开(公告)号: | CN108027158B | 公开(公告)日: | 2020-02-14 |
发明(设计)人: | 小原弘士;宫田阳一 | 申请(专利权)人: | 松下知识产权经营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F24F7/00 | 分类号: | F24F7/00;F24F7/007;F24F11/74;F24F110/50 |
代理公司: | 11021 中科专利商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 代理人: | 李国华 |
地址: | 日本国*** | 国省代码: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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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空气 净化器 | ||
1.一种空气净化器,在具备吸入口以及吹出口的主体壳体内,具有:
送风部,其用于使从所述吸入口流入的空气从所述吹出口吹出;
空气净化部,其净化从所述吸入口流入的空气;
污染检测部,其根据室内的污染来输出输出信号;和
控制部,其基于由所述污染检测部输出的输出信号来控制所述送风部,
所述空气净化器具备校正部,所述校正部基于考虑由所述送风部产生的所述主体壳体内以及所述主体壳体外的风的影响而预先设定的校正信息,来进行由所述污染检测部输出的输出信号的校正,
所述空气净化器具有存储部,所述存储部预先存储伴随所述送风部的风量变更而产生的所述污染检测部的输出信号稳定为止的稳定化时间,
所述校正部,
在进行了所述送风部的风量变更的情况下,保持所述风量变更前的所述输出信号的校正结果,
对在所述稳定化时间的期间使用所述风量变更后的所述校正信息来校正了所述输出信号的风量变更后校正结果和所保持的保持校正结果进行比较,
在向风量变大的方向进行了风量变更且所述风量变更后校正结果变大的情况下,或者在向风量变小的方向进行了风量变更且所述风量变更后校正结果变小的情况下,使用所述风量变更后校正结果,在其他的情况下使用所述保持校正结果。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空气净化器,所述校正部使用根据所述送风部的风量设定或所述送风部的转速而预先设定的所述校正信息,来进行所述污染检测部的输出信号的校正。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空气净化器,所述空气净化器具有存储部,所述存储部预先存储伴随所述送风部的风量变更而产生的所述污染检测部的输出信号稳定为止的稳定化时间,
所述校正部在所述稳定化时间中基于阶段性地变化的校正信息来进行由所述污染检测部输出的输出信号的校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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