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商业区信息提供系统、商业区信息提供服务器、商业区信息提供方法及服务应用服务器与服务应用服务器的运行方法在审
申请号: | 201680046160.7 | 申请日: | 2016-08-05 |
公开(公告)号: | CN107924525A | 公开(公告)日: | 2018-04-17 |
发明(设计)人: | 朴宰垣 | 申请(专利权)人: | 朴宰垣 |
主分类号: | G06Q30/02 | 分类号: | G06Q30/02;G06F17/30;G06Q50/00;G06Q50/30 |
代理公司: | 北京品源专利代理有限公司11332 | 代理人: | 吕琳,宋东颖 |
地址: | 韩国京畿***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商业区 信息 提供 系统 服务器 方法 服务 应用 运行 | ||
1.一种商业区信息提供系统,其特征在于,
包括:
服务应用服务器,提供服务应用;
需求方终端,传输通过利用所述服务应用的需求方制作的需求方意见;及
商业区信息提供服务器,基于所述需求方意见而提取需求方信息、产业种类、店铺名或申请地区、需求方希望意见中至少一个,而生成商业区信息大数据,并且,基于所述商业区信息大数据,生成与创业者或店铺运营者的请求相应的匹配商业区信息。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商业区信息提供系统,其特征在于,
所述需求方意见为同意按店铺基准或品种基准制作的店铺开设请求或通过其它需求方制作的店铺开设请求。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商业区信息提供系统,其特征在于,
所述商业区信息提供服务器包括:
存储部,存储店铺信息、不动产信息、需求方信息、所述需求方意见信息或所述商业区信息大数据中至少一个;
信息分析部,基于所述需求方意见而提取所述需求方信息、所述产业种类、所述店铺名或申请地区、所述需求方希望意见中至少一个;及
商业区信息管理部,基于所提取的信息而与所述店铺信息、不动产信息、需求方信息、所述需求方意见信息组合,生成所述商业区信息大数据。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商业区信息提供系统,其特征在于,
所述存储部包括:
需求方信息存储部,存储包括制作所述需求方意见的需求方的年龄、性别、申请位置、所述服务应用的利用注册信息、社交网络信息等的所述需求方信息;
店铺信息存储部,存储包含所述店铺名、店铺经营品种列表、店铺位置、店铺联系方式等的注册店铺信息;
不动产信息存储部,存储包括反应包含设施信息的地理位置信息及所述区域信息的地图信息等所述不动产信息;及
申报信息存储部,存储所述需求方意见信息、所述需求方建议意见及所述需求方意见信息的注册信息。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商业区信息提供系统,其特征在于,
所述需求方意见信息的注册信息是指存储产业种类或店铺名、经营项目、所述申请地区一致的所述需求方意见的次数及其他需求方的需求方意见明细。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商业区信息提供系统,其特征在于,
所述商业区信息提供服务器还包括:
附加服务提供部,对于接收所述店铺名或产业种类、经营品种、所述申请地区等一致的需求方意见超过已设定的临界次数的情况,存储用于向制作所述需求方意见的所述需求方提供的补偿服务信息,而将提供所述补偿服务信息的推送通知传输所述需求方终端。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商业区信息提供系统,其特征在于,
所述匹配商业区信息是指包含基于所述需求方意见的最合适创业区域、品种而用于创业者的商业区信息。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商业区信息提供系统,其特征在于,
所述匹配商业区信息包括基于所述需求方意见的服务改善情况、增加或修改经营品种而用于现有店铺运营者的商业区信息。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商业区信息提供系统,其特征在于,
所述匹配商业区信息基于所述商业区信息大数据,而将所述需求方意见按小单位区域分组而设定分析的结果最合适创业区域。
10.根据权利要求7或9所述的商业区信息提供系统,其特征在于,
所述最合适创业区域是指所述需求方意见的区域分组结果与容纳相应产业种类的需求方的最小距离对比,从而计算创业者的最大利益的区域。
11.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商业区信息提供系统,其特征在于,
所述商业区信息提供服务器对于通过所述服务应用程序输入的检索语并非已注册的店铺信息而是特许经销店铺的情况,将所述需求方意见作为加盟店开设请求而按基于所述店铺而制作的店铺开设请求分析。
1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商业区信息提供系统,其特征在于,
所述商业区信息提供服务器对于通过所述服务应用程序输入的检索语并非已注册的店铺信息而是个别店铺的情况,反应通过所述需求方增加输入的店铺相关信息,而将所述需求方意见按基于所述店铺制作的店铺开设请求分析。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朴宰垣,未经朴宰垣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1680046160.7/1.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
- 信息记录介质、信息记录方法、信息记录设备、信息再现方法和信息再现设备
- 信息记录装置、信息记录方法、信息记录介质、信息复制装置和信息复制方法
- 信息记录装置、信息再现装置、信息记录方法、信息再现方法、信息记录程序、信息再现程序、以及信息记录介质
- 信息记录装置、信息再现装置、信息记录方法、信息再现方法、信息记录程序、信息再现程序、以及信息记录介质
- 信息记录设备、信息重放设备、信息记录方法、信息重放方法、以及信息记录介质
- 信息存储介质、信息记录方法、信息重放方法、信息记录设备、以及信息重放设备
- 信息存储介质、信息记录方法、信息回放方法、信息记录设备和信息回放设备
- 信息记录介质、信息记录方法、信息记录装置、信息再现方法和信息再现装置
- 信息终端,信息终端的信息呈现方法和信息呈现程序
- 信息创建、信息发送方法及信息创建、信息发送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