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导管系统和消融组织的方法在审
| 申请号: | 201680041609.0 | 申请日: | 2016-05-25 |
| 公开(公告)号: | CN107920858A | 公开(公告)日: | 2018-04-17 |
| 发明(设计)人: | P·普拉顿;R·维拉索瑞亚;K·阿拉曼 | 申请(专利权)人: | 拉兹凯瑟私人有限公司 |
| 主分类号: | A61B18/24 | 分类号: | A61B18/24;A61B1/313 |
| 代理公司: | 上海一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31266 | 代理人: | 崔佳佳,徐迅 |
| 地址: | 澳大利亚西***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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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导管 系统 消融 组织 方法 | ||
1.一种用于消融身体的组织部分并实时显示消融的导管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系统包括:
(1)用于产生光学成像光束的装置;
(2)包括导管尖端组件的导管,所述导管尖端组件包括:
(a)用于传输所述光学成像光束的第一光纤的阵列;和
(b)消融装置;
其中,所述导管尖端组件适于将所述光束引导到所述组织部分上,并从所述组织部分捕获所述光学成像光束的反射部分;
(3)第一切换开关装置,用于在所述阵列中的多个所述第一光纤之间切换所述光学成像光束;以及
(4)用于处理所述光学成像光束的反射部分以消除所述第一光纤间长度差异的影响的装置。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导管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光纤的阵列包括至少2-6根或2-10根光纤。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导管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光纤的阵列包括6根光纤。
4.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导管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光纤的阵列位于所述消融装置的外部或周围。
5.根据权利要求2至4中任一项所述的导管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光纤的阵列布置成圆形形式。
6.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导管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光纤中的至少一根光纤还包括光学引导部件。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导管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光纤的一半还包括光学引导部件。
8.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导管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光学引导部件是与所述第一光纤光学通信的单独部件。
9.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导管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光学引导部件被与所述第一光纤一体地设置。
10.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导管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导管尖端组件还包括位于所述导管尖端组件中的平台构件,并且所述第一光纤终止于包括所述光学引导组件的所述平台构件中形成的孔。
11.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导管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光学引导部件适于将从所述第一光纤发出的光束偏转小于或等于90°的角度。。
12.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导管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光学引导部件适于将从所述第一光纤发出的光束偏转大约30°-60°的角度。
13.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导管系统,所述光学引导部件适于将从所述第一光纤发出的光束偏转大约45°的角度。
14.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导管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光学引导部件是透镜。
15.根据权利要求14所述的导管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透镜是棱镜。
16.根据权利要求15所述的导管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透镜是圆柱形的。
17.根据权利要求14所述的导管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透镜是GRIN透镜。
18.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导管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消融装置相对于所述第一光纤的阵列位于居中位置。
1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导管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消融装置是光学消融装置。
20.根据权利要求19所述的导管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光学消融装置包括第二光纤。
21.根据权利要求20所述的导管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光学消融装置包括第二光纤的阵列。
22.根据权利要求21所述的导管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光纤的阵列包括至少2-4个光纤。
23.根据权利要求19至22中任一项所述的导管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光学消融装置还包括光学引导部件。
24.根据权利要求21至23中任一项所述的导管系统,其特征在于,50-75%的所述第二光纤还包括光学引导部件。
25.根据权利要求23或24所述的导管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光学引导部件是与所述光学消融装置或所述第二光纤进行光学通信的独立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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