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洗涤粗木质素的方法和设备,含可溶性碳水化合物的馏分,固体馏分及其应用有效
| 申请号: | 201680031070.0 | 申请日: | 2016-05-26 |
| 公开(公告)号: | CN107667111B | 公开(公告)日: | 2020-06-23 |
| 发明(设计)人: | S·图伦尼;J·坦帕尔 | 申请(专利权)人: | 芬欧汇川集团 |
| 主分类号: | C08H7/00 | 分类号: | C08H7/00;C07G1/00;B01J8/00 |
| 代理公司: | 上海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31100 | 代理人: | 王颖;江磊 |
| 地址: | 芬兰赫***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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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洗涤 木质素 方法 设备 可溶性 碳水化合物 馏分 固体 及其 应用 | ||
1.一种用于洗涤由植物基原料(1)形成的粗木质素浆料(5)的方法,其中所述方法包括:
-在至少一个固-液分离阶段(6)中使用置换洗涤从粗木质素浆料(5)中分离含可溶性碳水化合物的馏分(10),使得粗木质素浆料被预压、洗涤和挤压,和
-回收固体馏分(11)和含可溶性碳水化合物的馏分(10)。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粗木质素浆料(5)已经通过纤维素水解(4)进行了处理。
3.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粗木质素浆料(5)已经通过酶处理或酸处理进行了加工。
4.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利用过滤、离心处理或它们的组合从粗木质素浆料(5)中分离含可溶性碳水化合物的馏分(10)。
5.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固-液分离阶段(6)包括过滤,其中所述过滤通过加压、真空或超压进行。
6.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粗木质素浆料(5)的置换洗涤用少量洗涤水进行,其中,在洗涤中洗涤水与固体的w/w比例为0.5:1–6:1。
7.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粗木质素浆料(5)的置换洗涤用少量洗涤水进行,其中,在洗涤中洗涤水与固体的w/w比例为0.5:1–5:1。
8.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粗木质素浆料(5)的置换洗涤用少量洗涤水进行,其中,在洗涤中洗涤水与固体的w/w比例为0.5:1–4:1。
9.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粗木质素浆料(5)的置换洗涤用少量洗涤水进行,其中,在洗涤中洗涤水与固体的w/w比例为0.5:1–3:1。
10.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抽吸到固-液分离阶段(6)的过程中压力逐步增加或逐渐增加。
11.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预压在4–10巴的压力存在下进行。
12.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预压在4.5–9巴的压力存在下进行。
13.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预压在5–8巴的压力存在下进行。
14.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预压的压力等于或高于进料中的压力。
15.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洗涤过程中保持所述预压的压力。
16.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挤压的压力等于或高于所述预压的压力。
17.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含可溶性碳水化合物的馏分的总可溶性浓度为20-280g/l。
18.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固体馏分的干物质含量为30–60重量%。
19.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固体馏分的干物质含量为40–60重量%。
20.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固体馏分的干物质含量为45–55重量%。
21.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固-液分离阶段(6)包括不止一个分离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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