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用于照明器的可重复遮窗配件有效
| 申请号: | 201680025939.0 | 申请日: | 2016-04-22 |
| 公开(公告)号: | CN107683388B | 公开(公告)日: | 2020-05-19 |
| 发明(设计)人: | T.乔丹;R.德布鲁恩;B.罗伯格 | 申请(专利权)人: | 飞利浦照明控股有限公司 |
| 主分类号: | F21V11/00 | 分类号: | F21V11/00;F21V17/00;F21V17/10;F21Y101/00;F21Y105/10;F21Y115/10 |
| 代理公司: | 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72001 | 代理人: | 陈俊;陈岚 |
| 地址: | 荷兰埃***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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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用于 明器 重复 配件 | ||
1.一种照明器(10)配件,包括:
第一遮窗部件(16),其具有布置在预确定图案中的多个单元(18),并且具有对准特征(20)的至少一个集合;以及
第二遮窗部件(16'),其在未组装时与所述第一遮窗部件(16)相同;
其中在组装时,所述第二遮窗部件(16')相对于所述第一遮窗部件(16)旋转180°,并且所述对准特征(20)配置为配对到设置在所述第二遮窗部件(16')上的对准特征(20')的第二集合,
其中单元(18)的预确定图案在第一位置中配置为与设置在所述照明器(10)中的光学器件(12)的集合的第一半对准。
2.权利要求1所述的照明器(10)配件,其中所述对准特征(20)从遮窗(16)的第一侧边缘(22-1)延伸,所述第一侧边缘(22-1)被中心轴线(A1)二等分,以形成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所述对准特征(20)包括:
凸片(26),其具有第一预确定尺寸,从所述第一部分延伸,并且以第一距离(D1)与所述中心轴线(A1)间隔开;以及
槽(28),其设置在所述第二部分中,并且以所述第一距离(D1)与所述中心轴线(A1)间隔开,其中所述槽(28)适配为与来自对准特征(20')的所述第二集合的、具有所述第一预确定尺寸的第二凸片(26')配对。
3.权利要求2所述的照明器(10)配件,还包括:
第三凸片(30),其具有第二预确定尺寸,从所述第一部分延伸,并且以第二距离(D2)与所述中心轴线(A1)间隔开;以及
第三槽(32),其设置在所述第二部分中并且以所述第二距离(D2)与所述中心轴线(A1)间隔开,其中所述第三槽(32)适配为与来自对准特征(20')的所述第二集合的、具有所述第二预确定尺寸的第四凸片(30')配对。
4.权利要求3所述的照明器(10)配件,其中所述第一预确定尺寸和所述第二预确定尺寸相同。
5.权利要求2所述的照明器(10)配件,还包括:
第三凸片(30),其具有第二预确定尺寸,从所述第二部分延伸,并且以第二距离(D2)与所述中心轴线(A1)间隔开;以及
第三槽(32),其设置在所述第一部分中并且以所述第二距离(D2)与所述中心轴线(A1)间隔开,其中所述第三槽(32)适配为
与来自对准特征(20')的所述第二集合的、具有所述第二预确定尺寸的第四凸片(30')配对。
6.权利要求5所述的照明器(10)配件,其中所述第一预确定尺寸和所述第二预确定尺寸相同。
7.权利要求1所述的照明器(10)配件,其中单元(18)的预确定图案在第二位置中配置为与设置在照明器(10)中的光学器件(12)的集合的第二半对准,其中所述第二位置相对于所述第一位置旋转180°。
8.权利要求1所述的照明器(10)配件,还包括:
凸缘(24),其从第二侧边缘(22-2)延伸,并且适配为安装到所述照明器(10)。
9.权利要求8所述的照明器(10)配件,其中所述凸缘(24)定位为从第二轴线(A2)延伸,所述第二轴线(A2)纵向地二等分所述第二侧边缘(22-2)。
10.权利要求8所述的照明器(10)配件,其中所述凸缘(24)定位为在安装到所述照明器(10)时将所述遮窗部件(16)设置到由配件边框(14)限定的凹槽内。
11.权利要求8所述的照明器(10)配件,其中所述凸缘(24)还从第三测边缘(22-3)和第四侧边缘(22-4)延伸。
12.权利要求1所述的照明器(10)配件,其中所述遮窗部件(16)从注塑成型的塑料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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