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用于处理皮肤的方法在审
| 申请号: | 201680013239.X | 申请日: | 2016-03-04 |
| 公开(公告)号: | CN107405281A | 公开(公告)日: | 2017-11-28 |
| 发明(设计)人: | U·桑塔南姆;J·艾德考艾克保尔迪斯;D·桑恩里森;A·D·冈萨雷茨;P·H·亚达夫;O·M·马蒂内兹-艾维拉;L·波利塞利;G·T·安德森;R·J·维博尔斯基;S·达顿;J·肖恩;D·冯巴根 | 申请(专利权)人: | 雅芳产品公司 |
| 主分类号: | A61K8/67 | 分类号: | A61K8/67;A61Q19/08;A61P39/06 |
| 代理公司: |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11038 | 代理人: | 谭玮 |
| 地址: | 美国***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用于 处理 皮肤 方法 | ||
相关申请的交叉引用
本申请根据35U.S.C.§119(e)要求2015年3月5日提交的美国临时专利申请序列号62/128,647的优先权,其全部内容通过引用结合在此。
发明领域
本发明总体上涉及用于减少衰老迹象和/或改进人皮肤健康的方法。更具体地说,本发明涉及轮流、连续或交替使用两种或更多种不同的处理来改进皮肤的外观,包括修复衰老迹象。两种或更多种不同的处理模式可以包括但不限于局部施用含有护肤活性物质的组合物,使用装置,例如以赋予皮肤机械或电磁能量,施用面膜(其可以是主动洗脱的),皮下注射,口服给予活性物质和化学换肤。处理模式可以每天至少进行一次,处理时间可以在1-31天范围内,并且然后处理模式是连续交替的或连续轮流的。
背景
已经开发了许多护肤产品来改进人皮肤的外观。许多更有效的方法使用含有已知有益地影响皮肤的一种或多种活性成分的局部施用组合物。例如,含有类视黄醇,特别是视黄醇的组合物已被证明能有效地对抗细纹、皱纹和其他皮肤衰老指征,如下垂。局部施用类视黄醇促进皮肤中胶原和弹性蛋白的形成。具有类视黄醇的组合物可用于处理无数的不想要的皮肤状况,如痤疮和皱纹。然而,在一些个体中长期使用的情况下,已知视黄醇疗法的好处达到稳定时期。
植醇是另一种已知可促进皮肤健康并补救或减少皮肤衰老迹象的活性剂。用于增强皮肤外观的、包含植醇和视黄醇的组合物被描述于Menon的美国公开2003/0198657,其披露内容通过引用结合在此。
已经认识到,皮肤可能已经习惯于化妆品,并且在初期处理后可观察到对皮肤的益处可能开始下降。皮肤科医师在临床试验中也观察到,皮肤可以增加对类视黄醇的耐受性,并且经一段时间后可能需要使用含较高浓度类视黄醇的组合物以在一些个体中维持所期望效果。这种现象类似于适应,这在生物系统中有很好的描述。例如,在细胞水平上,受体的刺激导致脱敏和减少的应答。在再次看到同样的应答水平之前,需要进行一段时间的复敏或“休息”。
因此,本发明的目的是提供处理皮肤的方法,这些方法克服了耐受性问题和/或提供了增强的功效和/或改进了人皮肤的健康和/或外观。本发明的另一个目的是提供对人皮肤的处理,这些处理涉及至少两种不同的处理模式的轮流、连续和/或交替使用。本发明的另一个目的是提供改进人皮肤健康和/或外观的方法,这些方法涉及至少两种护肤组合物的轮流、连续和/或交替局部施用。
介绍上述讨论仅仅是为了更好地理解本领域所面临的问题的性质,并且不应以任何方式解释为对现有技术的承认,也不应将在此引用的任何参考文献视为承认这样的参考文献构成了本申请的“现有技术”。
发明概述
根据上述目的和其他目的,本发明提供了用于改进人皮肤的皮肤病衰老的一种或多种迹象和/或改进人皮肤健康的方法,这些方法包括在多个(例如,二、三、四、五、六、七、或更多个)不同的处理模式之间的交替/轮换。给予每种处理模式一段时间(例如,至少每日一次,持续1-31天),其可以与每个其他处理模式的处理的时间段相同或不同。处理模式可以包括将局部用组合物施用于皮肤、将机械或电磁能量(例如,超声、振动、光(可见光、红外线等))施用于皮肤、机械或化学脱屑(例如,微晶换肤,化学换肤等)、将面膜施用于皮肤(其可以任选地将皮肤活性物质洗脱到皮肤上)、口服给予活性物质等。除了常规的洗涤和/或保湿之外,该处理模式可以包括通过不以任何特定的模式处理以允许皮肤“休息”。在一些实施方式中,多种处理模式中的至少一种需要将护肤活性成分局部施用于皮肤区域(例如,脸部)至少每天一次,持续1-31天。在一些实施方式中,多种处理模式中的至少两种需要将护肤活性成分局部施用于皮肤区域(例如,脸部)至少每天一次,持续1-31天,其中这些护肤活性物质和处理时间段可能彼此不同。在一些实施方式中,多种处理模式中的至少一种需要将机械或电磁能量施用于皮肤区域(例如,脸部)至少每天一次,持续1-31天。在一些实施方式中,多种处理模式中的至少一种必需每天至少一次使皮肤区域(例如脸部)去角质(例如,化学或机械的)持续1-31天的时间,例如使用化学换肤(例如,苯酚)、微晶换肤、或用包含有效量的脱屑剂的局部用组合物。在一些实施方式中,该方法包括使用至少两种处理模式,其中将第一组合物局部施用于皮肤区域(例如,脸部),每天一次或多次持续第一时间段(例如,1-31天),随后将第二组合物局部施用于相同皮肤区域,每天一次或多次持续第二时间段(例如,1-31天)。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雅芳产品公司,未经雅芳产品公司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1680013239.X/2.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
- 上一篇:毛发处理组合物
- 下一篇:含有皮肤脂质成分的纳米多层脂质体及其制备方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