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烟火式致动器机构、注射器和点火器组装体有效
申请号: | 201680010789.6 | 申请日: | 2016-02-16 |
公开(公告)号: | CN107250568B | 公开(公告)日: | 2019-06-14 |
发明(设计)人: | 山田良平;升本贵也 | 申请(专利权)人: | 株式会社大赛璐 |
主分类号: | F15B15/19 | 分类号: | F15B15/19;A61M5/303;F42B3/12 |
代理公司: | 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72001 | 代理人: | 张雨;刘林华 |
地址: | 日本大阪*** | 国省代码: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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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烟火 式致动器 机构 注射器 点火器 组装 | ||
1.一种烟火式致动器机构,其构成为具有包含点火药的点火部,前述点火药利用来自外部的点燃电流进行点燃,活塞利用该点火药的燃烧能量在设置于外壳内的推进孔内推进驱动,前述烟火式致动器机构的特征在于,具备:
罩部件,前述罩部件覆盖该点火部的规定部位,前述点火部的规定部位至少包含燃烧生成物从该点火部放出的放出部位,前述燃烧生成物由前述点火药在前述点火部中通过燃烧而产生,前述罩部件以在该罩部件与该点火部之间划定规定的封闭空间的方式形成,并且,前述罩部件以将该点火药的燃烧能量传递给前述活塞的方式配置;以及
固定部件,在前述点火药燃烧前后,前述固定部件对前述点火部进行固定,
前述罩部件具有第一壁部件和第二壁部件,
前述第一壁部件是划定前述规定的封闭空间的壁部件,与前述点火部的前述规定部位相向,并且与前述活塞接触,
前述第二壁部件是划定前述规定的封闭空间的、与前述第一壁部件连接的壁部件,沿前述活塞的推进方向延伸,前述第二壁部件的与该第一壁部件连接的连接端部的相反侧的自由端部埋设于前述固定部件内,
如果前述点火药燃烧,则前述罩部件以前述规定的封闭空间向前述活塞的推进方向扩大的方式向该推进方向移动,并且在该罩部件的最大推进位置,以维持前述第二壁部件的前述自由端部埋设于前述固定部件内的状态的方式,该罩部件向该推进方向的移动被限制。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烟火式致动器机构,其特征在于,
通过构成为在前述点火药未燃烧的状态下的、前述第二壁部件在前述固定部件内的埋设距离比前述罩部件在最大推进位置处的该罩部件向前述推进方向移动的移动距离长,维持前述自由端部在前述固定部件内的埋设状态。
3.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烟火式致动器机构,其特征在于,
前述罩部件在前述第一壁部件上的与前述活塞接触的接触部位还具有向该活塞侧突出的突出部,
前述突出部的外径形成得比前述活塞的外径小,并且,前述第一壁部件的外径形成得比该活塞的外径大。
4.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烟火式致动器机构,其特征在于,
前述第一壁部件与设置有前述推进孔的前述外壳的端面接触,前述罩部件向前述推进方向的移动被限制,由此,该罩部件到达前述最大推进位置。
5.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烟火式致动器机构,其特征在于,
在前述突出部的内部配置有气体发生剂,前述气体发生剂利用前述点火药的燃烧生成物进行燃烧,产生气体。
6.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烟火式致动器机构,其特征在于,
前述固定部件由树脂材料形成,包含固定前述点火部的模制部,
前述罩部件以前述第一壁部件未埋设于前述模制部的状态、并且以前述第二壁部件的包含前述自由端部的壁面埋设于该模制部内的状态而被该模制部临时固定,
前述模制部将前述点火部相对于前述外壳的内壁面固定。
7.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烟火式致动器机构,其特征在于,
前述第二壁部件以在前述模制部内沿着前述推进方向成为直柱状态的方式埋设于该模制部内。
8.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烟火式致动器机构,其特征在于,
在前述点火药未燃烧的状态下,前述第一壁部件与前述活塞以接触的状态配置。
9.一种注射器,其特征在于,具备:
权利要求1至8中任一项所述的烟火式致动器机构;
注射器筒,将向注射对象区域注射的注射目标物质封入前述注射器筒中;以及
喷嘴部,经由利用前述烟火式致动器中的前述点火药的燃烧而被推进驱动的前述活塞,被封入前述注射器筒内的前述注射目标物质被加压,前述喷嘴部具有用于将该被加压的该注射目标物质向前述注射对象区域注射的流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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