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采用无人机无线视频传输系统的消防通信指挥车有效
申请号: | 201621475271.3 | 申请日: | 2016-12-30 |
公开(公告)号: | CN206485252U | 公开(公告)日: | 2017-09-12 |
发明(设计)人: | 潘庭发;王建宇;文洪斌;周玉霖;潘瑞梅;刘广连 | 申请(专利权)人: | 衡阳泰豪通信车辆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B60P3/00 | 分类号: | B60P3/00;B64C39/02;H04N5/232 |
代理公司: | 长沙市标致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43218 | 代理人: | 徐邵华 |
地址: | 421000 湖南省衡*** | 国省代码: | 湖南;43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采用 无人机 无线 视频 传输 系统 消防 通信 指挥车 | ||
1.一种采用无人机无线视频传输系统的消防通信指挥车,包括至少一台无人机和手持摄像机,其特征在于:无人机和手持摄像机放置在消防通信指挥车外部,与消防通信指挥车内设有的车载无线视频传输系统进行连接,车载无线视频传输系统放置在控制箱内,控制箱可拆卸地安装在消防通信指挥车上;所述车载无线视频传输系统包括便携式接收控制平台和车载接收控制平台,便携式接收控制平台与无人机通过无线传输的方式进行通信,便携式接收控制平台还包括通信中继平台,车载接收控制平台通过通信中继平台或者直接与无人机进行通信;无人机上设置有视频拍摄设备,便携式接收控制平台以及车载接收控制平台接收无人机视频拍摄设备拍摄的图像并对无人机进行控制;手持摄像机与车载接收控制平台之间通过无线传输的方式进行通信。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采用无人机无线视频传输系统的消防通信指挥车,其特征在于:所述无人机、便携式接收控制平台以及车载接收控制平台之间通过微波进行通信。
3.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采用无人机无线视频传输系统的消防通信指挥车,其特征在于:所述便携式接收控制平台以及车载接收控制平台上均安装有通过无线方式进行通信的语音输入设备和语音输出设备。
4.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采用无人机无线视频传输系统的消防通信指挥车,其特征在于:所述视频拍摄设备为可见光相机和/或红外夜视相机。
5.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采用无人机无线视频传输系统的消防通信指挥车,其特征在于:所述手持摄像机为可见光相机和/或红外夜视相机。
6.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采用无人机无线视频传输系统的消防通信指挥车,其特征在于:所述便携式接收控制平台上设有用于对无人机进行充电的UPS电源。
7.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采用无人机无线视频传输系统的消防通信指挥车,其特征在于:所述车载接收控制平台上安装有存储模块,用于记录图像数据和控制记录。
8.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采用无人机无线视频传输系统的消防通信指挥车,其特征在于:所述无人机上还装有记录飞行轨迹的GPS装置。
9.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采用无人机无线视频传输系统的消防通信指挥车,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箱通过螺钉可拆卸地安装在消防通信指挥车上。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衡阳泰豪通信车辆有限公司,未经衡阳泰豪通信车辆有限公司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1621475271.3/1.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
- 上一篇:一种具有紧固功能的抢险工具车
- 下一篇:一种单层旋转舞台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