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桁架式桥检车及其连杆结构有效
| 申请号: | 201621472377.8 | 申请日: | 2016-12-30 |
| 公开(公告)号: | CN206477247U | 公开(公告)日: | 2017-09-08 |
| 发明(设计)人: | 马洪锋;李雪玲;李根文 | 申请(专利权)人: |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
| 主分类号: | E01D19/10 | 分类号: | E01D19/10 |
| 代理公司: | 南京纵横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32224 | 代理人: | 董建林 |
| 地址: | 221004 江苏省徐*** | 国省代码: | 江苏;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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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桁架 式桥检车 及其 连杆 结构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属于桥梁检测车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桁架式桥检车的连接结构,还涉及一种具有此连杆结构的桁架式桥检车。
背景技术
桥梁检测车(简称桥检车),是用于桥梁检测的专用车辆,现有技术中桥检车的关键结构如图1所示,包括转台机构I和桁架机构II,转台机构I通过连杆油缸III和连杆IV与桁架机构II整体连接,以实现桁架机构II整体的翻转。作业过程中桁架机构翻转到桥面以下工作。连杆是转台机构I与桁架结构II的关键连接部件,将倾翻载荷、倾翻力矩传递到桁架机构,保证桥梁检测车在作业过程中的安全稳定。
现有的桥检车连杆结构(参见西南交通大学,王志龙《桁架式桥梁检测车臂架系统结构分析及优化设计》第20页上连杆的结构示意图),采用多块型材或板材焊接成桁架结构,平行的纵梁之间设有交叉的腹杆,并在纵梁端部焊接铰接座,用于与其它机构的连接。翻转到桥面以下的桁架机构跨度大,桥检车整车受很大的弯矩与扭矩,要求连杆结构具有较高的抗弯与抗扭刚度。目前,一般采用加大材料厚度的方法,提升连杆的结构刚度。
由于桥检车的连杆在整车倾覆线外侧,其自身重量的增加不仅会使得整车超重,还会影响整车的稳定性,因此设计中会对连杆,限制一定的重量。现有的技术方案,受重量限制设计出的连杆,结构刚度不能满足要求,导致上车机构挠度增加,影响到整车作业安全性与稳定性。
实用新型内容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克服现有技术中的不足,提供了一种桁架式桥检车及其连杆结构,采用纵梁、横梁及腹杆型材管件构成拓扑布局,其结构重量轻、抗弯与抗扭刚度高,可有效解决结构重量与结构刚度的设计矛盾,保证整车的作业安全性与稳定性。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桁架式桥检车的连杆结构,其特征是,包括两根平行布置的纵梁,两根纵梁的两端分别设有铰接座,
两根纵梁内侧之间从左端依次垂直布置有第一横梁,第三横梁和第二横梁,其中第一横梁和第二横梁的端部分别焊接于纵梁的两端部,第三横梁靠近第一横梁侧焊接;
第三横梁与第一横梁之间设有两根第一腹杆,两根第一腹杆的一端相交焊接于第三横梁的中部,另一端焊接于相应的纵梁内侧;第三横梁与第二横梁之间交叉布置有两根第二腹杆,第二腹杆的端部均焊接于相应的纵梁内侧;
上述所有纵梁、横梁和腹杆均为型材管件。
进一步的,型材管件的截面为矩形、工字型、U型或槽型。
进一步的,第三横梁焊接在第一横梁和第二横梁之间1:1.5至1:3之间的比例位置。
进一步的,第三横梁在第一横梁与第二横梁之间1:2的比例位置。
进一步的,横梁与纵梁的长度比范围为1:1.5至1:2.5之间。
进一步的,横梁与纵梁的长度比为1:2。
相应的,本实用新型还提供了一种桁架式桥检车,包括以上所述的连杆结构,连杆左端通过铰接座连接转台机构,右端通过铰接座连接桁架机构。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所达到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采用型材管件设计出桥检车连杆拓扑布局结构,其结构重量轻、抗弯与抗扭刚度高、工艺易实现、结构形式新颖美观,可有效解决结构重量与结构刚度的设计矛盾,保证整车的作业安全性与稳定性。
附图说明
图1是桁架式桥检车的整体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连杆的主视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连杆的轴测图;
图4是本实用新型连杆型材的横截面。
附图标记:I、转台机构;II、桁架机构;III、连杆油缸;IV、连杆;1、纵梁;2、第一横梁;3、第三横梁;4、第二横梁;5、第一腹杆;6、第二腹杆;7、铰接座。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描述。以下实施例仅用于更加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而不能以此来限制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在本实用新型专利的描述中,需要说明的是,术语“中心”、“上”、“下”、“左”、“右”、“竖直”、“水平”、“内”、“外”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实用新型专利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专利的限制。此外,术语“第一”、“第二”、“第三”仅用于描述目的,而不能理解为指示或暗示相对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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