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深基坑内的支护结构有效
申请号: | 201621394560.0 | 申请日: | 2016-12-19 |
公开(公告)号: | CN206428706U | 公开(公告)日: | 2017-08-22 |
发明(设计)人: | 黄丽英;梁红涛;彭军;梁玫;刘元元;陈志雄 | 申请(专利权)人: | 中国轻工业南宁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E02D17/04 | 分类号: | E02D17/04 |
代理公司: | 南宁市来来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45118 | 代理人: | 石本定 |
地址: | 530000 广西壮*** | 国省代码: | 广西;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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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基坑 支护 结构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深基坑内支护领域,具体涉及一种利用在先施工的局部建筑主体作为基坑支护主体的深基坑内的支护结构。
背景技术
随着城市建设的不断发展和壮大,用地越来越紧张,为了充分利用地下空间,高层建筑地下室越做越深,其基坑也随着越来越深,深基坑的支护方式和施工方法也越来越复杂。而且建设主管部门明确要求锚杆不能穿越比邻的土地红线,所以在确保地下室能安全顺利施工、同时确保周边建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安全的前提下,还要确保基坑施工对周边环境影响少、污染少、还同时达到造价低、工期短的目的,因此,深基坑的支护方式和施工方法是地下建筑结构设计和施工成败的关键。传统的深基坑内支撑支护方式,其内支撑跨度必须横跨建筑地下室的范围,跨度很大,相应施工难度、造价、工期都较高。本发明的深基坑内支护方式适合于深基坑四周能设置支护桩却不能打锚杆(因锚杆超出用地红线或地基土层不适合打锚杆),局部建筑的基坑能确保安全的情况,在确保局部建筑的基坑安全的部分先施工局部建筑主体结构到地下室顶板层,且待先施工的局部建筑主体结构的地下室顶板层达到设计强度后,再在先施工的建筑主体结构和不能打锚杆的支护桩之间设置水平支撑,大大减少了水平支撑的跨度,且还能在先施工的局部建筑主体结构地下室顶板以上各层继续施工的同时,开挖余下建筑的基坑和同时施工余下建筑地下室主体结构,相互穿插着施工,节省了造价和缩短了工期。
发明内容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针对现有技术的缺陷,提供一种支护桩不能打锚杆的问题,既能将在深基坑内先施工的局部建筑主体结构起到基坑支护作用,又能保证主体建筑结构安全可靠;又能通过腰梁和支撑梁将受力进行分散和转移,能够很好协调在先施工的局部建筑主体结构和在后施工的局部建筑结构的施工顺序,确保深基坑安全可靠,不会出现坍塌现象的深基坑内的支护结构。
为了实现上述本实用新型目的,采用的技术方案为:
一种深基坑内的支护结构,所述结构为单侧支护桩不能打锚杆时的支护结构,该结构包括支护桩和支撑柱;所述支护桩固定于深基坑四周,所述深基坑内根据需求设有若干根支撑柱;而所述支护桩其中不能打锚杆的支护桩竖直向上设有若干根腰梁,所述腰梁与支撑柱之间设有支撑梁;所述支撑梁连接的支撑柱上设有剪力墙。
所述结构为对应两侧支护桩不能打锚杆时的支护结构,该结构包括支护桩和支撑柱;所述支护桩固定于深基坑四周,所述深基坑内根据需求设有若干根支撑柱;而所述支护桩中不能打锚杆的两侧支护桩竖直向上分别设有若干条纵向的腰梁,且该两侧上的腰梁相互对应;所述两侧上的腰梁与各自对应的支撑柱间距上设有支撑梁;所述支撑梁连接的支撑柱上还设有剪力墙。
所述结构为三侧支护桩不能打锚杆时的支护结构,该结构包括支护桩和支撑柱;所述支护桩固定于深基坑四周,所述深基坑内根据需求设有若干根支撑柱;而所述支护桩中不能打锚杆的支护桩竖直向上分别设有若干根腰梁,且对应的两侧支护桩上的腰梁相互对应;所述腰梁与支撑柱之间均设有支撑梁;所述支撑梁连接的支撑柱上还设有剪力墙。
所述结构为四侧支护桩不能打锚杆时的支护结构,该结构包括支护桩和支撑柱;所述支护桩固定于深基坑四周,所述深基坑内根据需求设有若干根支撑柱;而所述不能打锚杆的四侧支护桩竖直向上分别设有若干根腰梁,且两两对应两侧上的腰梁相互对应;所述腰梁与支撑柱之间均设有支撑梁;所述支撑梁连接的支撑柱还设有剪力墙。
以上所述的剪力墙结构为钢筋混凝土结构。
以上所述的支撑梁结构为钢制结构。
以上所述的腰梁结构为钢制结构。
本实用新型相对于现有技术具有的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1、本实用新型利用在先施工的局部建筑主体作为基坑支护主体,很好解决深基坑内支护桩不能打锚杆的问题,且能够保证整体结构的安全可靠,结构坚固;通过剪力墙、支撑梁、纵向柱、横向柱和支护桩设有的腰梁将整体建筑结构的受力进行有效分散和转移,避免受力集中,对建筑物结构的破坏;又能确保不打锚杆侧的支护桩抗地势挤压能力的不变,保证深基坑结构稳定;又能符合先施工的局部建筑主体结构进行合理设计和施工,使它既能抵抗深基坑外地面超载和土压力,又能满足普通建筑的既定功能,既能减少内支撑的跨度又能节省造价和工期。
2. 本实用新型既能对先施工的局部建筑主体结构可继续正常施工地下室顶板以上各层梁板的同时,又能使得余下建筑的基坑及余下建筑地下室主体结构可按既定的施工顺序一并施工,达到节省工期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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