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可穿戴防强光设备有效
| 申请号: | 201621360195.1 | 申请日: | 2016-12-12 |
| 公开(公告)号: | CN206226579U | 公开(公告)日: | 2017-06-06 |
| 发明(设计)人: | 刘波 | 申请(专利权)人: | 刘波 |
| 主分类号: | H04N5/225 | 分类号: | H04N5/225;G02B27/01 |
| 代理公司: | 上海汉声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31236 | 代理人: | 胡晶 |
| 地址: | 642362 四川*** | 国省代码: | 四川;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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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穿戴 强光 设备 | ||
1.一种可穿戴防强光设备,其特征在于,包括可穿戴装置和安装在所述可穿戴装置上的防强光装置,其中,所述防强光装置包括:
图像传感器,用以采集前方区域的图像,将图像传输至图像处理器;
图像处理器,连接所述图像传感器,用以接收图像传感器采集的图像,并生成对强光进行亮度衰减的衰减影像;
透视显影屏,连接所述图像处理器,用以显示所述衰减影像。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穿戴防强光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防强光装置还包括:
位置传感器,连接所述图像处理器,用以检测并生成眼睛部位与透视显影屏的相对位置关系数据,将所述相对位置关系数据传输至所述图像处理器,用于修正衰减影像的显示位置。
3.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可穿戴防强光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透视显影屏包括左透视显影屏和右透视显影屏,均与所述图像处理器连接,且安装于所述可穿戴装置上,在可穿戴装置穿戴状态下,左透视显影屏和右透视显影屏分别位于左眼和右眼的前方。
4.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可穿戴防强光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图像传感器为一个,图像处理器通过图像复制生成左衰减影像和右衰减影像,输出至左透视显影屏和右透视显影屏上分别显示。
5.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可穿戴防强光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图像传感器为两个,左透视显影屏和右透视显影屏上分别显示的衰减影像为通过图像处理器分别处理两个图像传感器采集的图像生成。
6.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可穿戴防强光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可穿戴装置为眼镜支架,所述透视显影屏置于眼镜支架的镜框中,所述图像传感器和图像处理器均设于眼镜支架上,且所述图像传感器的摄像头朝向远离眼睛部位的方向设置。
7.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可穿戴防强光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可穿戴装置为帽子、头盔、或护眼器,所述透视显影屏通过延伸连接件设于眼睛部位前方,所述图像传感器的摄像头朝向远离眼睛部位的方向设置。
8.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穿戴防强光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图像传感器为CCD图像传感器、或CMOS图像传感器。
9.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穿戴防强光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透视显影屏为透明度超过49%的电子显示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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