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移动终端有效
申请号: | 201621313230.4 | 申请日: | 2016-12-01 |
公开(公告)号: | CN206364844U | 公开(公告)日: | 2017-07-28 |
发明(设计)人: | 刘清春;杨国强;吴桂坤;余传芳;毛朝辉;涂锋;梁师旭;程武;黄国钊;黄品文;吴志龙;冯伍兵;甘志高;黄国雄 | 申请(专利权)人: | 珠海市魅族科技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4M1/02 | 分类号: | H04M1/02 |
代理公司: | 深圳市赛恩倍吉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44334 | 代理人: | 谢志为 |
地址: | 519085 广东***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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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移动 终端 | ||
1.一种移动终端,其包括主体及壳体组件,所述壳体组件包括盖设于所述主体上的壳体,其特征在于:所述主体包括副显示屏及摄像装置,所述壳体上形成安装区域,所述安装区域具有通孔,所述壳体组件还包括副屏盖板,所述副屏盖板固定嵌设于所述安装区域并通过所述通孔暴露,所述副屏盖板包括连接设置的第一区域及第二区域,所述副显示屏对应所述第一区域设置,所述摄像装置对应所述第二区域设置。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移动终端,其特征在于:所述安装区域为凹槽,所述通孔开设于所述凹槽底部,所述通孔包括相邻设置的第一通孔及第二通孔,所述第一区域对应所述第一通孔设置,所述第二区域对应所述第二通孔设置。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移动终端,其特征在于:所述通孔还包括第三通孔,所述第一通孔位于所述凹槽的一端,所述第二通孔与所述第三通孔并排设置并位于所述凹槽的另一端,所述第二区域间隔形成摄像头区及摄像辅助元件区,所述摄像头区对应所述第二通孔设置,所述摄像辅助元件区对应所述第三通孔设置。
4.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移动终端,其特征在于:所述摄像头区的数量为两个,其中一个摄像头区位于另一个摄像头区及所述摄像辅助元件区之间。
5.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移动终端,其特征在于:所述摄像头区为通孔,所述摄像辅助元件区设置成通孔。
6.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移动终端,其特征在于:所述摄像头区形成有遮蔽层。
7.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移动终端,其特征在于:所述壳体包括底壁,所述底壁包括相对设置的内侧面及外侧面,所述凹槽形成于所述外侧面上,所述内侧面凸设形成第一容纳部及第二容纳部,所述第一容纳部对应所述第一区域设置,所述副显示屏容纳于所述第一容纳部,所述第二容纳部对应所述第二区域设置,所述摄像装置容纳于所述第二容纳部。
8.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移动终端,其特征在于:所述内侧面邻近所述第一容纳部形成收纳槽,所述主体还包括与与所述副显示屏连接的柔性电路板,所述柔性电路板容纳于所述收纳槽。
9.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移动终端,其特征在于:所述壳体还包括连接所述底壁的侧壁,所述侧壁包括第一侧壁、第二侧壁、第三侧壁及第四侧壁,所述第一侧壁连接于所述第二侧壁及所述第四侧壁之间,所述第三侧壁连接于所述第二侧壁及所述第四侧壁之间,所述第一侧壁形成有音量孔,所述凹槽邻近所述第一侧壁的音量孔设置。
10.如权利要求1至9任意一项所述的移动终端,其特征在于:所述壳体盖设于所述主体的背面作为所述移动终端的后盖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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