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移动终端外接眼镜型摄像机有效
申请号: | 201621209420.1 | 申请日: | 2016-11-09 |
公开(公告)号: | CN206149378U | 公开(公告)日: | 2017-05-03 |
发明(设计)人: | 张青 | 申请(专利权)人: | 广州艾库欧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4N5/225 | 分类号: | H04N5/225;G02C11/00 |
代理公司: | 深圳市智圈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44351 | 代理人: | 刘云青 |
地址: | 511400 广东省广州市***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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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移动 终端 外接 眼镜 摄像机 | ||
1.一种移动终端外接眼镜型摄像机,其特征在于,包括一个眼镜主体、设于所述眼镜主体的音视频摄录模块、数据传输模块、骨传导模块以及用于控制所述音视频摄录模块、数据传输模块及骨传导模块的控制模块,所述音视频摄录模块、数据传输模块以及骨传导模块分别与所述控制模块连接,所述音视频摄录模块用于摄录音视频,所述骨传导模块用于将声音电信号转换为骨传导振动信号引起用户听觉,所述数据传输模块用于通过有线或无线方式收发数据。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移动终端外接眼镜型摄像机,其特征在于,所述数据传输模块包括蓝牙模块、USB模块。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移动终端外接眼镜型摄像机,其特征在于,所述眼镜主体包括镜片和位于所述镜片两侧以支撑所述镜片的镜架,所述音视频摄录模块包括一个摄像头,安装在所述镜架与所述镜片的结合处。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移动终端外接眼镜型摄像机,其特征在于,所述眼镜主体包括一对镜片和一对位于所述镜片两侧以支撑所述镜片的镜架,所述音视频摄录模块包括两个摄像头,分别安装在所述镜架与所述镜片的结合处。
5.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移动终端外接眼镜型摄像机,其特征在于,所述两个摄像头的部分重合。
6.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移动终端外接眼镜型摄像机,其特征在于,所述两个摄像头的视角完全不同。
7.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移动终端外接眼镜型摄像机,其特征在于,所述眼镜主体包括镜架,所述骨传导模块位于所述镜架内侧。
8.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移动终端外接眼镜型摄像机,其特征在于,所述眼镜主体包括鼻托,所述骨传导模块安装在所述鼻托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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