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可点燃炭加热不燃烧卷烟的点燃器具有效
申请号: | 201621208569.8 | 申请日: | 2016-11-09 |
公开(公告)号: | CN206197026U | 公开(公告)日: | 2017-05-31 |
发明(设计)人: | 吴俊;朱东来;雷萍;李志强;王程娅;杨柳;李寿波;汤建国;陈永宽 | 申请(专利权)人: | 云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
主分类号: | A24F47/00 | 分类号: | A24F47/00 |
代理公司: | 昆明正原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53100 | 代理人: | 金耀生,罗继元 |
地址: | 650231 *** | 国省代码: | 云南;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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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点燃 加热 燃烧 卷烟 器具 | ||
1.一种可点燃炭加热不燃烧卷烟的点燃器具,其特征在于:包括壳体,安装于壳体一端、用于插接炭加热不燃烧卷烟的烟支插接套,安装于壳体内的电池,位于壳体内的激光器,位于激光器出射端前方的聚光透镜,以及与电池及激光器串联构成回路的开关;所述烟支插接套朝向壳体的一端上设置供激光通过的通光孔,所述壳体上设置与通光孔相通的通气孔。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可点燃炭加热不燃烧卷烟的点燃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壳体内设置有保护机构。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可点燃炭加热不燃烧卷烟的点燃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保护机构包括与电池、激光器及开关构成回路的常开微动开关,以及一端与常开微动开关搭接、杆部铰接于壳体内壁的杠杆;所述杠杆的另一端设置有可转动的滚轮,且该滚轮的部分边缘伸入烟支插接套内。
4.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可点燃炭加热不燃烧卷烟的点燃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保护机构为设置于壳体内且接近烟支插接套的光电开关,所述烟支插接套上设置供光电开关的信号光线通过的开口;所述光电开关与电池、激光器及开关构成回路,当烟支插接套与壳体组装后,烟支插接套遮挡光电开关的信号光线并触发光电开关导通。
5.根据权利要求1-4任一所述可点燃炭加热不燃烧卷烟的点燃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壳体内设置与电池、激光器及开关构成回路、用于向烟支插接套的通光孔供风的轴流风扇,所述壳体上与轴流风扇相应处设置有进风孔。
6.根据权利要求1-4任一所述可点燃炭加热不燃烧卷烟的点燃器具,其特征在于:其还包括与电池、激光器及开关构成回路的密码开关。
7.根据权利要求1-4任一所述可点燃炭加热不燃烧卷烟的点燃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激光器通过安装座安装于壳体内。
8.根据权利要求1-4任一所述可点燃炭加热不燃烧卷烟的点燃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烟支插接套与壳体卡接或螺纹连接。
9.根据权利要求1-4任一所述可点燃炭加热不燃烧卷烟的点燃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烟支插接套与壳体为一体件。
10.根据权利要求1-4任一所述可点燃炭加热不燃烧卷烟的点燃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激光器采用体积较小的半导体激光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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