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贯通轴输出油封有效
申请号: | 201621194025.0 | 申请日: | 2016-11-03 |
公开(公告)号: | CN206159484U | 公开(公告)日: | 2017-05-10 |
发明(设计)人: | 何福俊;况德强;洪玉意;熊伟 | 申请(专利权)人: | 重庆春阳密封制品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F16J15/3232 | 分类号: | F16J15/3232;F16J15/3248;F16J15/32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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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408199 *** | 国省代码: | 重庆;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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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贯通 输出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属于油封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贯通轴输出油封。
背景技术
在贯通轴上为了保证润滑油的密封一般都会安装有油封,传统技术的贯通轴油封主要是由橡胶油封主体和油封骨架组成,在橡胶油封主体的中心孔内设有主唇和副唇,同时为了保证防尘效果,在橡胶油封主体的靠空气的侧面上设有凹槽,由于凹槽与副唇位置相靠近,故而会使副唇的接触力度下降,从而在与贯通轴抱合时容易向凹槽内挤压变形,从而会影响副唇的密封效果,适用性和实用性受到限制。
发明内容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使用稳定性好且密封性强的贯通轴输出油封,旨在解决传统技术因有凹槽从而会影响副唇密封性的技术不足。
实现本实用新型目的的技术方案是一种贯通轴输出油封,包括橡胶油封主体和油封骨架,所述油封骨架内嵌在橡胶油封主体内,在所述橡胶油封主体的中心孔内壁上设有主唇和副唇,在所述橡胶油封主体上与空气接触的侧面上设有集尘凹槽,所述集尘凹槽与中心孔同心设置,所述集尘凹槽与副唇位置相配合,在所述橡胶油封主体内嵌有倒V型弹片骨架,所述倒V型弹片骨架设置在集尘凹槽的边缘处且倒V型弹片骨架的外侧端延伸至副唇内,所述倒V型弹片骨架的内侧端与油封骨架的端部焊接固定,在所述橡胶油封主体内嵌有形状与主唇形状一致的片状加强骨架,所述片状加强骨架内嵌于主唇内且片状加强骨架的一端通过连筋与油封骨架固定连接。
还设有空心弹簧柱体,所述主唇抵压在空心弹簧柱体上,所述片状加强骨架设置在空心弹簧柱体与主唇口之间。
在所述橡胶油封主体的侧面上设有凸起圆环,所述凸起圆环与橡胶油封主体一体成型且所述凸起圆环与所述集尘凹槽设置在同一侧面上,所述凸起圆环设置在所述集尘凹槽的外侧。
所述油封骨架为L型骨架。
本实用新型具有积极的效果:本实用新型的结构设置合理,其设有倒V型弹片骨架,从而可以减少副唇在与贯通轴抱合时向集尘凹槽发生形变,从而可以保证副唇的密封稳定性,同时在主唇处也设有与主唇形状一致的片状加强骨架,从而也可以保证主唇与贯通轴抱合的密封稳定性,解决了传统技术因有凹槽从而会影响副唇密封性的技术不足,使用稳定性好且适用性强。
附图说明
为了使本实用新型的内容更容易被清楚的理解,下面根据具体实施例并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详细的说明,其中: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实施例1)
图1显示了本实用新型的一种具体实施方式,其中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见图1,一种贯通轴输出油封,包括橡胶油封主体1和油封骨架2,所述油封骨架2内嵌在橡胶油封主体1内,在所述橡胶油封主体1的中心孔内壁上设有主唇3和副唇4,在所述橡胶油封主体1上与空气接触的侧面上设有集尘凹槽5,所述集尘凹槽5与中心孔同心设置,所述集尘凹槽5与副唇4位置相配合,在所述橡胶油封主体1内嵌有倒V型弹片骨架6,所述倒V型弹片骨架6设置在集尘凹槽5的边缘处且倒V型弹片骨架6的外侧端延伸至副唇4内,所述倒V型弹片骨架6的内侧端与油封骨架2的端部焊接固定,在所述橡胶油封主体1内嵌有形状与主唇3形状一致的片状加强骨架7,所述片状加强骨架7内嵌于主唇3内且片状加强骨架7的一端通过连筋8与油封骨架2固定连接。其设有倒V型弹片骨架,从而可以减少副唇在与贯通轴抱合时向集尘凹槽发生形变,从而可以保证副唇的密封稳定性,同时在主唇处也设有与主唇形状一致的片状加强骨架,从而也可以保证主唇与贯通轴抱合的密封稳定性。
还设有空心弹簧柱体9,所述主唇抵压在空心弹簧柱体上,所述片状加强骨架设置在空心弹簧柱体与主唇口之间。
在所述橡胶油封主体1的侧面上设有凸起圆环10,所述凸起圆环与橡胶油封主体一体成型且所述凸起圆环与所述集尘凹槽设置在同一侧面上,所述凸起圆环设置在所述集尘凹槽的外侧。
所述油封骨架为L型骨架。
本实用新型的结构设置合理,解决了传统技术因有凹槽从而会影响副唇密封性的技术不足,使用稳定性好且适用性强。
显然,本实用新型的上述实施例仅仅是为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所作的举例,而并非是对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的限定。对于所属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上述说明的基础上还可以做出其它不同形式的变化或变动。这里无需也无法对所有的实施方式予以穷举。而这些属于本实用新型的实质精神所引伸出的显而易见的变化或变动仍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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