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用于车辆的地板及具有其的车辆有效
申请号: | 201621084821.9 | 申请日: | 2016-09-27 |
公开(公告)号: | CN206155586U | 公开(公告)日: | 2017-05-10 |
发明(设计)人: | 白嘉圣;张全超;于洪东 | 申请(专利权)人: | 北京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B62D25/20 | 分类号: | B62D25/20;B60K1/04;B60N2/005 |
代理公司: | 北京清亦华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11201 | 代理人: | 黄德海 |
地址: | 102606 北京*** | 国省代码: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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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用于 车辆 地板 具有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车辆技术领域,具体而言,涉及一种用于车辆的地板及具有其的车辆。
背景技术
目前,国内的电动汽车基本都是在传统汽油车基础上进行更改。通常情况下,动力电池布置在前地板下方,电池安装点布置在左/右纵梁上,但电池布置在前地板下方,势必会导致前地板面变高,从而导致座椅安装点变高,使人机发生变化,影响乘员乘坐舒适性。
实用新型内容
本实用新型旨在至少在一定程度上解决现有技术中的上述技术问题之一。为此,本实用新型的一个目的在于提出一种改善乘员乘坐舒适性的用于车辆的地板。
本实用新型的另一个目的在于提出一种具有上述用于车辆的地板的车辆。
根据本实用新型第一方面的用于车辆的地板,包括:地板,所述地板上形成有中央通道隆起部,并且所述地板上还形成电池包隆起部,所述电池包隆起部位于所述中央通道隆起部的左侧和右侧,并且所述电池包隆起部与地板的左侧边缘/右侧边缘之间形成凹部;以及座椅横梁,所述座椅横梁包括:第一段和第二段,所述第一段的厚度小于所述第二段的厚度,所述第一段固定在所述电池包隆起部上,所述第二段固定在所述凹部上。
根据本实用新型的用于车辆的地板,通过改变座椅安装横梁结构,在不影响座椅安装点强度的前提下,既保证了人机布置符合要求,又解决了座椅安装问题及改善乘员乘坐舒适性。
在本实用新型一些优选的实施例中,所述第一段的上表面与所述第二段的上表面平齐。
在本实用新型一些优选的实施例中,所述第一段和所述第二段的截面均为开口向下的“U”形。
在本实用新型一些优选的实施例中,所述第一段的自由端还与所述中央通道隆起部固定。
优选地,所述第二段的自由端还与所述地板的左侧边缘/右侧边缘的纵梁固定。
在本实用新型一些优选的实施例中,所述第一段的两个侧壁的下端设置有第一段下翻边,所述第二段的两个侧壁的下端设置有第二段下翻边,所述第一段下翻边与所述电池包隆起部的上表面焊接固定,所述第二段下翻边与所述凹部的上表面固定。
优选地,所述第一段下翻边与所述第二段下翻边之间通过倾斜设置的连接翻边相连。
进一步地,所述连接翻边与所述电池包隆起部的左侧面/右侧面焊接固定。
在本实用新型一些优选的实施例中,所述第一段的自由端设置有自由端翻边,所述自由端翻边搭接在所述中央通道隆起部的上表面上且焊接固定,所述第二段的自由端设置有前翻边、后翻边和上翻边,所述前翻边、所述后翻边和所述上翻边分别与所述纵梁搭接且焊接固定。
根据本实用新型的第二方面的车辆,设置有如第一方面任一种所述的用于车辆的地板。所述车辆与上述的用于车辆的地板相对于现有技术所具有的优势相同,在此不再赘述。
附图说明
图1是根据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用于车辆的地板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图1中座椅横梁的结构示意图;
图3是图2中座椅横梁的截面示意图。
附图标记:
地板100,中央通道隆起部1,电池包隆起部2,凹部3,座椅横梁4,第一段41,第一段下翻边411,自由端翻边412,第二段42,第二段下翻边421,前翻边422,后翻边423,上翻边424,顶壁43,螺纹安装孔431,侧壁44,定位孔441,连接翻边45,螺纹紧固件5,座椅6。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详细描述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所述实施例的示例在附图中示出,其中自始至终相同或类似的标号表示相同或类似的元件或具有相同或类似功能的元件。下面通过参考附图描述的实施例是示例性的,旨在用于解释本实用新型,而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
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理解的是,术语“中心”、“纵向”、“横向”、“长度”、“宽度”、“厚度”、“上”、“下”、“前”、“后”、“左”、“右”、“竖直”、“水平”、“顶”、“底”“内”、“外”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实用新型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
此外,术语“第一”、“第二”仅用于描述目的,而不能理解为指示或暗示相对重要性或者隐含指明所指示的技术特征的数量。由此,限定有“第一”、“第二”的特征可以明示或者隐含地包括一个或者更多个该特征。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多个”的含义是至少两个,例如两个,三个等,除非另有明确具体的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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