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直流电动工具的集成支架及集成模块有效
| 申请号: | 201621063157.X | 申请日: | 2016-09-19 |
| 公开(公告)号: | CN206619621U | 公开(公告)日: | 2017-11-07 |
| 发明(设计)人: | 卞小贤;顾娟;魏娟 | 申请(专利权)人: | 天佑电器(苏州)有限公司 |
| 主分类号: | H01M2/10 | 分类号: | H01M2/10;B25H1/06 |
| 代理公司: | 苏州慧通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32239 | 代理人: | 丁秀华 |
| 地址: | 215000 江*** | 国省代码: | 江苏;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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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直流 电动工具 集成 支架 模块 | ||
1.一种直流电动工具的集成支架,所述集成支架可拆卸地安装于所述直流电动工具内部,其特征是,所述集成支架包括一体结构的主体(1),所述主体包括至少一个电池包容纳部和至少一个控制板容纳部(12),所述电池包容纳部包括电池包电接部;所述主体(1)还包括金属线(13),所述金属线(13)的第一端与所述电池包电接部电连接,所述金属线(13)的第二端设置在所述控制板容纳部(12)。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直流电动工具的集成支架,其特征是,所述控制板容纳部(12)包括控制板电接部(121),所述金属线(13)的第二端穿过所述控制板电接部(121)进入所述控制板容纳部(12)。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直流电动工具的集成支架,其特征是,所述电池包电接部设置在电池包容纳部靠近所述控制板容纳部(12)的一侧。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直流电动工具的集成支架,其特征是,所述主体(1)包括至少二个电池包容纳部(12),所述电池包容纳部(12)并行排列设置。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直流电动工具的集成支架,其特征是,所述主体(1)包括钥匙插座(14)。
6.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直流电动工具的集成支架,其特征是,所述主体(1)包括至少二个电池包容纳部,所述钥匙插座(14)设在相邻二个所述电池包容纳部之间。
7.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直流电动工具的集成支架,其特征是,所述集成支架包括压板(16),所述压板(16)可拆卸地安装在所述电池包电接部上方。
8.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直流电动工具的集成支架,其特征是,所述电池包容纳部(12)包括电池包固定部,所述控制板容纳部(12)包括控制板固定部。
9.一种直流电动工具的集成模块,包括至少一个电池包、至少一个控制板(3)和可拆卸地安装于所述直流电动工具内部的集成支架,所述集成支架包括一体结构的主体(1),所述主体包括至少一个电池包容纳部和至少一个控制板容纳部(12);所述电池包容纳部包括电池包电接部,所述电池包包括第一电接部,当所述电池包收容于所述电池包容纳部时,所述电池包电接部与所述第一电接部电性配接;所述主体(1)还包括金属线(13),所述金属线(13)的第一端与所述电池包电接部电连接,所述金属线(13)的第二端设置在所述控制板容纳部(12);所述控制板(3)包括第二电接部(31),当所述控制板(3)收容于所述控制板容纳部(12)时,所述金属线(13)的第二端与所述第二电接部(31)电性连接。
10.一种直流电动工具,包括集成模块、动力组件、工作组件和外壳,所述集成模块与所述外壳可拆卸连接,所述集成模块与所述动力组件电性连接,所述集成模块包括至少一个电池包、至少一个控制板(3)和集成支架,所述集成支架包括一体结构的主体(1),所述主体包括至少一个电池包容纳部和至少一个控制板容纳部(12);所述电池包容纳部包括电池包电接部,所述电池包包括第一电接部,当所述电池包收容于所述电池包容纳部时,所述电池包电接部与所述第一电接部电性配接;所述主体(1)还包括金属线(13),所述金属线(13)的第一端与所述电池包电接部电连接,所述金属线(13)的第二端设置在所述控制板容纳部(12);所述控制板(3)包括第二电接部(31),当所述控制板(3)收容于所述控制板容纳部(12)时,所述金属线(13)的第二端与所述第二电接部(31)电性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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