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可整体埋于皮肤下的血透导管有效
申请号: | 201620899054.0 | 申请日: | 2016-08-18 |
公开(公告)号: | CN206239876U | 公开(公告)日: | 2017-06-13 |
发明(设计)人: | 熊国祚;邓礼明;戴先鹏;申昕 | 申请(专利权)人: | 熊国祚;邓礼明 |
主分类号: | A61M25/14 | 分类号: | A61M25/14;A61M1/00 |
代理公司: | 衡阳市科航专利事务所43101 | 代理人: | 刘政旺 |
地址: | 421001 湖*** | 国省代码: | 湖南;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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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整体 皮肤 导管 | ||
1.可整体埋于皮肤下的血透导管,其特征是:包括管体(1)、引血仓(2)及回血仓(3);管体(1)内设有引血通道(11)和回血通道(12),引血通道(11)在管体(1)前端和后端分别设有进口A(111)和出口A(112),回血通道(12)在管体(1)前端和后端分别设有出口B(121)和进口B(122),进口A(111)与出口B(121)间隔布置;引血仓(2)上设有接口A,引血仓(2)通过接口A连接在出口A(112)上,并与引血通道(11)连通;回血仓(3)上设有接口B,引血仓(3)通过接口B连接在进口B(122)上,并与回血通道(12)连通。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整体埋于皮肤下的血透导管,其特征是:引血仓(2)及回血仓(3)均呈中空的圆柱形,两者均设有供针头刺入的穿刺面(9)。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整体埋于皮肤下的血透导管,其特征是:引血仓(2)及回血仓(3)均呈中空的圆台形,两者均设有供针头刺入的穿刺面(9)。
4.如权利要求1-3中任一项所述的可整体埋于皮肤下的血透导管,其特征是:管体(1)一体成型,其内腔中设有隔层(13),隔层(13)将管体(1)内腔分隔为引血通道(11)和回血通道(12)。
5.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可整体埋于皮肤下的血透导管,其特征是:管体(1)后端分叉而形成支管A(14)和支管B(15),支管A(14)和支管B(15)分别与引血通道(11)和回血通道(12)连通,所述出口A(112)设在支管A(14)的端头上,所述进口B(122)设在支管B(15)的端头上。
6.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可整体埋于皮肤下的血透导管,其特征是:进口A(111)与出口B(121)间隔5-8cm。
7.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可整体埋于皮肤下的血透导管,其特征是:管体(1)长度为25-35cm。
8.如权利要求5-7中任一项所述的可整体埋于皮肤下的血透导管,其特征是:引血仓(2)与回血仓(3)固接为一体,以使两者的穿刺面(9)始终处在同一平面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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